关于印发《宜昌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缺口分担办法》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5-17
各县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为适应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的需要,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宜昌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缺口分担办法》,并报请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2021年5月17日宜昌市

各县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适应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的需要,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宜昌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缺口分担办法》,并报请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宜昌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7日

宜昌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缺口分担办法

  为适应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的需要,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等、事权与财权相匹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市县两级责任分担机制,有效解决各地当期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确保全市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持续稳定运行,现根据《宜昌市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暂行办法》(宜人社发〔2020〕1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缺口的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缺口,是指预算年度内的决算收入与决算支出的差额。各地决算收入和决算支出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审定的决算报表数据为依据。

  工伤保险基金缺口包括管理性收支缺口、重大突发性收支缺口和一般性收支缺口。

  管理性收支缺口,是指各地因非政策性原因未完成当年工伤保险收入预算、违规少收多支、违规业务经办等造成的基金缺口。未完成当年工伤保险收入预算是指预算年度内的决算收入小于预算收入。违规少收多支、违规业务经办等造成的基金缺口为当年被审计、检查、自查、举报等多种方式查处到的违规行为造成基金损失的金额。发生违规少收多支和违规业务经办的,须按规定进行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重大突发性收支缺口,是指发生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分类标准的重大及以上事故,导致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增加的金额。

  一般性收支缺口,是指非因未完成当年工伤保险收入预算、违规少收多支、违规业务经办以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当期基金收支缺口(上解的6%省调剂金列入当地一般性支出)。

  二、基金缺口的责任分担

  各地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在市级统筹基金有累计结余的前提下,市级统筹基金与各县市(含夷陵区,下同)政府按照以下办法负担:

  (一)属于管理性收支缺口的,由当地政府全额承担。

  (二)属于重大突发性收支缺口的,经省级调剂金补助后,不足部分先从当地历年累计结余中支付,累计结余弥补后仍有不足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和当地政府暂按5:5比例分担。

  (三)属于一般性收支缺口的,先从当地历年累计结余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市级统筹基金和县市政府按比例分担。其中:不足部分占当地当年征缴收入30%及以下的县市,由市级统筹基金和当地政府按8:2比例分担;不足部分占当地当年征缴收入30%以上、60%及以下的县市,由市级统筹基金和当地政府按7:3比例分担;不足部分占当地当年征缴收入60%以上的县市,由市级统筹基金和当地政府按6:4比例分担。

  2020年底各地上解到市级统筹基金的金额(含未到期定期 存款)参与计算累计结余。

  三、组织实施

  工伤保险基金缺口按年度结算,市人社、财政、税务部门根据上年度基金预决算数据、违规收支核实情况、各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情况等,按照规定的基金缺口分担比例,确定各地分担资金数额,下发至各县市区人社、财政、税务部门。各地应按规定筹集本级应负担的缺口资金,于每年5月31日前上解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财政专户。对于未及时上解上年度应负担缺口资金的县市,市人社部门、市财政部门联合下达催告函后,仍未上解到位的,从次年起出现的基金缺口市级统筹基金将不再予以分担。

  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分析预警及缺口分担动态调整机制。当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静态可支付月数不足6个月时,市人社、财政、税务部门将适时提出工伤保险基金缺口分担比例的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将适时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四、监督执行

  市本级及各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均应按照统一的会计记账原则,科学建账,并与同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支出户银行定期对账。

  各县市当月工伤保险待遇支出资金超过上月待遇支出50%的,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向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上报财务分析报告。如发生违规少收多支、违规业务经办等情况,各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向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上报基金

  损失金额以及整改情况。如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各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向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上报由该事故引起的新增支出情况,并提出省级调剂金申请报告,填写《湖北省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使用申请审批表》(鄂人社发〔2020〕58号),经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

  对于当年决算收入偏离预算收入30%及以上、决算支出超出预算支出30%及以上的,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年3月31

  日前向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上报上一年度基金收支分析报告,说明收入偏离原因、超支原因以及整改措施。对于违规行为恶劣、安全事故频发的地方,按程序提请市政府约谈当地政府,以压实各级政府基金管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1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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