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现将我市第一批有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予以公布,属于附件范围的建(构)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免于或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后,应当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结合实际和执行质效,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和调整。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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