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宜都市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栏目:宜都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6-08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精神,强化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与现行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宜都市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精神,强化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与现行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宜都市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都政办发〔2018〕33号)。

   宜都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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