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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3 加入收藏
省民政厅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省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省委依法治省办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为推进新时代湖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工作

(一)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省民政厅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定期听取有关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重难点问题。及时调整厅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厅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印发了《2020年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2020年全省民政普法工作计划》。

(二)加大考核评估和督促检查力度。将民政法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履职尽责考核范围,落实领导班子及个人述职述法制度,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二、规范行政执法,健全完善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及时公开社会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检、评估、行政处罚等信息。发布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情况的公告,分批发布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和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情况。

(二)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未经法制机构审核的事项,一律不提交会议讨论。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发布省民政厅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计划目录。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主动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全年共公开征求意见8次,完成合法性审查164件。

(三)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印发《湖北省民政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内容,举办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提升各级民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全年共接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6件,均做到了规范、按期答复。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发布信息5900余条;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了2次在线访谈。

(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办理行政诉讼1件、行政复议4件,均做到案结事了。举办全省民政信访工作培训班,着力提升信访事项告知答复率和质量。

(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湖北鹏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湖北立丰律师所合伙人律师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代理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依法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处罚流程,制作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子系统供省、市、县三级登记管理机关使用。对50家省管社会团体、6家省管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省管基金会启动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对一起实名举报的社会组织违规行为立案调查。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印发《湖北省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到同级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联合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下发《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的通知》,梳理下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流程,协调优化宗教场所登记管理系统。

(二)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积极推进法治村(社区)建设,配合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推荐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通知》,推荐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街青和居社区等42个村(社区)申报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0206月,印发《2020年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重点工作提示》,重点部署规范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目前该工作已全面完成。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统一2021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顺应了党内有关法规政策关于村(社区)党组织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的新要求。牵头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全省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全面建立,转隶工作全面规范。

(三)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印发《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将治理重点内容从农村低保领域拓展到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通过信息核对、实地抽查、信访举报核查等多种形式,督导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指导各地配合开展省纪委大数据比对发现的社会救助问题核查工作,对查实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四)依法加强社会事务管理。稳步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积极探索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服务,扎实开展涉外收养调研和排查工作,婚姻、收养登记质效明显提升。

四、完善制度建设,全面提高民政行政立法质量

(一)推进民政政策创制。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我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为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中国社会报》《湖北日报》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宣传。

(二)加快民政领域地方立法进程。《湖北省慈善条例》被列入2020年度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20201124日至25日,《湖北省慈善条例(草案)》提交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目前,正在配合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申报《湖北省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为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会同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开展了立法调研。

五、深化改革服务,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完成与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和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法规文件清理工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修订《湖北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公开了截止到2018年底历年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形成动态清理长效机制。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印发《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政务服务事项审核、省政务服务系统新增公共服务事项填报工作,发布了省民政厅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为加强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联合省直部门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行动。

(三)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启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抽查全省性社会组织69家,占全省性社会组织总数(1353家)的5.1%,及时发布2020年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公告。及时在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四)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2020年,我厅连续第四年开展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以评查促规范,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经评查,被抽取的28卷案卷全部合格,并评选出优秀执法案卷4卷。

六、增强普法实效,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落实“谁普法谁执法”执法责任制。制发《2020年全省民政普法工作计划》《省民政厅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对象,细化普法内容和时间节点,将责任主体落细落实。

(二)营造全民学法良好氛围。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专题学法3次。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组织厅机关干部职工参加民法典专题考试、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平台考试,参考率均达100%,平均成绩分别达94.59分、97.25分。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邀请省民法典宣讲团成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张善斌教授来厅作民法典专题讲座。在全省民政系统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涉婚姻重大修订内容进行梳理宣讲。对10名新任职处级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组织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活动。

(三)加大面向公众普法力度。在国际社工日、清明节、中华慈善日、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法治主题宣传月(周、日)活动。拓展法治宣传渠道,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宪法进社区活动,宣传宪法、宣传民法典,大力普及民政法规政策。在《湖北民政》杂志和厅门户网站开辟“以案说法”、“政策解读”等专栏,加强民政执法案例分析研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民政执法典型案例,开展国家安全日、宪法宣传周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宣传。


湖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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