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1-4-30
留言内容:
来信人全家三人,为残疾人、低保户,家庭极度贫困。其本人于2009年7月25日在江苏省给雇主干活时摔伤致多处骨折,前后共花费115531.56元,雇主承担80%,个人承担20%。因长期跛行磨坏人工髋骨,2021年3月10日在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次置换人工髋骨,花费57686.75元。数次要求十堰市郧阳区医保局按居民医保报销,当地答复不予报销。诉求:报销第二次置换髋骨手术费用。
答复时间:2021-5-7
答复单位: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已办理完毕:已及时与患者沟通,向其解释外伤政策,并要求其提供相关住院资料(前后三次住院资料),了解患者病情及住院治疗史,进行综合考虑。依据相关政策,结合患者实际情况(低保家庭、四级肢体残疾、家人不能从事手工技能劳动),关注民生、保障参合患者保障权益。十堰市医保中心将以按城乡居民疾病相关政策落实好病人第三次手术(十堰市人民医院)的待遇诉求。经电话联系信访人并解释相关医保政策,其本人表示了解相关政策对办理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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