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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296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0 加入收藏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296号提案的答复

王佩委员:

您提出的《养老社会化对政府职能的思考》收悉。您的提案对于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综合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社会化养老的顶层设计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和法规,省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等30多个细化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社会化养老顶层设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优化养老机构审批手续,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市场环境,完善价格、土地、补贴、税收和融资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了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支撑体系,营造了养老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

二、关于政府支持和财政投入不能漫灌的问题

我省围绕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分类有侧重点的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明确各级政府要将50%以上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到2022年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重点用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实体建设运营等。2020年省财政增加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亿元,重点支持照料活动中心建设。省财政厅积极筹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市县用于包括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在内的各项补助支出。对于营利性养老机构没有发放建设补贴,只同等享受运营补贴政策。二是落实养老机构财税支持政策。明确养老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对各项行政事业型收费给予减免。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三是积极争取中央改革试点。目前已成功争取武汉、宜昌、黄石、荆门、孝感、咸宁、襄阳、荆州、黄冈成为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中央对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予以专项补助。

三、关于开展职业培训的问题

省民政厅建立了全省养老护理员分级分层培训制度,省级主要对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中高级养老护理员进行示范培训,各地民政部门主要抓好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人员和初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2017年以来,全省各级共培训607次、11558人,联合省人社厅等部门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省人社厅出台了《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提出三年开展补贴性培训180万人次的目标任务,计划联合省民政厅实施养老护理员专项培训项目;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征集在湖北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规定通过备案的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针对从事养老护理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对认定合格人员颁发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省教育厅积极推动各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目前已有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等15所职业院校开设有养老护理等专业;先后支持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建设国家级康复治疗技术实训基地,湖北职院、襄阳职院等6所高职学校建设国家级护理实训基地,支持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老年护理实训中心,支持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与我省12所职业院校开展老年照护证书制度试点等。

四、关于健全监管体系的问题

我省从2017年起连续四年开展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出台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护理员日常服务操作规范》等5项省级养老地方标准,为养老服务监管提供了标准线。省民政厅制定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问题清单,按问题类型分别通报公安消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建立了以部门联动为合力的综合监管机制。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督促各地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参照《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已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以及掌握的未经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将相关优惠政策与备案、基本规范达标、强制性标准达标挂钩;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书面告知、在机构显要位置设置公示栏等方式,主动公开其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此外,省民政厅还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建立了24小时民政养老机构舆情监测系统,对涉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在内的相关舆情线索均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近几年来,全省养老服务秩序稳定,没有发生重大事故。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继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实现老有所养。

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事业。


湖北省民政厅

202086

第20200296号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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