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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221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9 加入收藏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221号提案的答复

桂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养老服务多元及差异化的几点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关心和支持。您用详细的数据我省养老服务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很有指导性和针对性,我们对此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综合省发改委、省卫健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呼唤“民间资本”介入养老事业问题

“十三五”以来,我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幸福湖北”建设重要内容,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省政府、省人大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和法规,省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等30多个细化配套文件,进一步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简化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手续,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市场环境,完善价格、土地、补贴、税收和融资等政策措施,营造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良好环境。二是加大资金投入。省政府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将55%以上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30%,重点用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实体建设运营以及消防设施的升级改造、补助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等。2017年到2020年,省级财政累计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6.66亿元支持地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是落实配套扶持政策。省政府明确规定,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用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民办养老机构534个,养老床位数38.6万张,已有合众养老优年社区、侨亚养老、黄石市金山老年公寓等大型高端民办养老机构和养老社区。

二、关于养老服务应该走多元化道路问题

您提到多元化养老方式与我省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谋而合。如您所指,居家养老是目前比较主流的方式,也是我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我省养老“十三五”规划等文件明确,将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实现到2020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互助照料服务覆盖率达到 60%以上。为不断提升我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我省重点从四个方面发力:一是完善保障体系建设。比照公益性养老机构优先安排城乡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应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对非营利性社区居家养老实体所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公益性单位开办的非营利性社区居家养老实体,利用自有房产从事养老服务的,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非营利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用水、用气等价格按当地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等。二是推进设施建设。重点实行“四个依托”:即依托城市社区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尚未建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社区,在社区公共服务站内设置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100㎡、床位不少于5张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托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依托农村中心户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在城市,全省初步形成了政府投资兴建、社会实体投资建设、开发商配套提供房屋、利用社区闲置房屋改扩建、驻区单位无偿提供、社区养老机构开门办院等多种建设模式。在农村,初步形成了村委会筹资兴建、由村闲置小学改建、利用或改建村级房屋、中心户提供富余房屋、利用农户开办的小超市、设在空巢老人家中、利用乡镇福利院兴建等多种建设模式。三是开展试点示范。2016-2018年,省级福彩公益金每年专项安排2000万元,每年支持20个县(市、区)开展省级示范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创建,支持10个县(市)开展省级农村幸福院建设试点。积极支持开展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我省已成功争取武汉、宜昌、黄石、荆门、孝感、咸宁、襄阳、荆州、黄冈成为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中央对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予以专项补助。截至目前,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4317个,覆盖率达96%。武汉市引进“爱照护”长者照护中心、楠山康养、泰康之家楚园等品牌连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运营达到75%以上。全省初步形成了社区养老院发展模式、武汉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随州市“两室联建、医养结合”模式、蕲春县农村幸福院建设模式以及农村空巢老人幸福院试点模式等。

三、关于养老服务要有针对性问题

当前,老年群体的需求正日益趋向多元化。你提到根据老年人所需医疗服务功能进行区分,实施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对我们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很有指导性。近年来,我省探索形成了多种医养结合发展模式。一是医疗机构提供“医养一体”服务模式。部分医疗机构依托自身优势,开设老年病科,兴办养老病床,吸引老年人入住;部分不具备竞争优势的医疗机构直接转型为集养老、医疗、康复、护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医养融合服务机构。如襄阳市樊城区农工医院携手区汉江国际老年公寓,创办了“医院+养老院”的模式为老人提供自理、介护、特护三个层次的日常护理。二是养老机构开展“以医助养”服务模式。养老机构内设带有老年慢性病治疗、康复和护理功能的医务室(站)或医院。武汉市民办养老机构,武昌区阳光福利院创办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阳光护理院并取得了医保定点资质,配备了近百名专业医生、护士和护理员,实时监测老人的健康状况。三是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养老机构通过合作经营、协议合作、租赁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医疗机构参与“公建医营”改革,为入住老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如通山县城市福利院、崇阳县老年公寓等公办养老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租赁使用权的方式,引进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护理和保健康复等医养服务。四是农村福利院“两室联建、医养结合”模式。随州市有效整合农村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统筹推进农村老年人日间互助照料活动室和村卫生室建设,以“两室联建”为载体,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的日间照料和看病就医问题。五是社区探索开展“互联网+居家养老+签约服务”模式。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健康养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辖区内老年人建立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如武汉、襄阳、鄂州、荆门等地探索使用手机APP、微信等方式开展签约服务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继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不断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不断完善我省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健康与养老服务需求。

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事业。


湖北省民政厅

2020817

第20200221号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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