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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标准《建筑垃圾再生集料道路应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反馈情况
栏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8 加入收藏
湖北省地方标准《建筑垃圾再生集料道路应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反馈情况

一、意见收集情况

截止2021520日,《土家族建筑设计通则》(征求意见稿)共收到43条意见。其中,采纳25条,不采纳18条。

二、重点意见答复

1.意见:表18中缺棱掉角的最大投影尺寸为15mm,是否过大?

答复:采纳,此处混凝土路面砖外观质量要求不低于GB 28635中规定的混凝土路面砖外观质量要求,修改为不大于5mm

三、重点采纳内容

意见110.3配合比设计,增加再生集料水泥砂浆配合比设计应满足经济性要求。

答复:采纳,文中要求通过试配和调整,确定符合性能要求且经济性好的配合比作为最终配合比。

意见2:“高噪声源宜远离噪声敏感点位置”改成“高噪声源宜远离噪声敏感区域”,噪声敏感点位置太小,是否敏感区域更合适?

答复:采纳,文中已将此处描述改为高噪声源宜远离噪声敏感区域”。

意见3:应充分考虑“应”和“宜”的区分使用。

答复:采纳,结合目前对再生集料在设计、施工方面的应用研究,将文本中对“应”和“宜”的要求加以核实。

四、重点不予采纳内容及原因

1.意见:建议增加建筑垃圾相关“有毒、有害、有放射性”的检测要求和标准。

答复:不采纳。一般规定中明确表明再生集料中不应含有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国标中对各类有毒有害及放射性有害物质均有明确限量标准,建筑垃圾再生集料需满足相应国标要求。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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