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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44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1 加入收藏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44号提案的答复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所提《关于推动我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长期以来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综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医疗保障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完善养老服务在用地、融资等方面的配套政策问题

贵单位提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划拨用地的审批流程以及用地价格的建议与目前国家政策导向不谋而合。201911月,自然资源部出台了《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此外,《意见》还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价格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基准地价尚未覆盖的地区,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当地土地取得、土地开发客观费用与相关税费之和。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最低租金标准,并在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金调整的时间间隔和调整方式。贵单位提到的利用国有闲置资源优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议很有指导性,目前我省发改委牵头谋划起草了《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中,计划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推动具备条件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普惠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此外,省级成立了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6亿元,截至2019年已调动子基金规模32.5亿元,进一步缓解养老服务业融资困难。

二、关于提高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

我省明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对新建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5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一次性补助。对提供相同服务的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同等运营补贴政策,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依据实际服务老年人数量发放,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应予以适当倾斜。武汉市、宜昌市对养老机构收住失能老人运营补贴提高到300//年。宜昌市对非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发放了建设补贴。20192020年,我省积极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申请国家发改委预算内投资共1.7亿元,支持13个民办养老项目,每个床位按2万元给予建设补贴。疫情期间,我省还对所有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根据疫情应急响应时实际入住人数,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运营补贴。

三、关于推动城乡养老服务业均衡发展的问题。

为进一步补齐农村服务短板,2020年,省财政增加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亿元,重点支持贫困村农村老年人(儿童)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2020年省级投入资金1.4亿元,继续实施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冬暖工程。2019年,省民政厅印发《湖北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运营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按照“两调整一创新”,即: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满足县域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专业化护理服务机构,实现区域调整;推行医养结合模式,实现功能调整;探索服务外包等运营模式,创新管理体制机制。2020年,省民政厅增加18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每个试点地区安排200万补助资金。

四、关于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的问题。

省民政厅建立了全省养老护理员分级分层培训制度,2019年全省累计组织养老护理人员培训609场,共培训11558人次。2020年将联合省人社厅组织开展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拟会同省人社厅出台《湖北省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实施养老护理员专项培训项目。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养老护理员等级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以及设有护理(养老)专业的技工院校和承担养老相关业务培训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积极申报,通过人社部门备案的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针对从事养老护理的从业人员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目前,全省已有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等15所职业院校开设有养老护理等专业,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建设有国家级康复治疗技术实训基地,湖北职院、襄阳职院等6所高职学校建设有国家级护理实训基地,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有老年护理实训中心,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与我省12所职业院校正在开展老年照护证书制度试点等。

五、关于完善医养融合政策问题

近年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转发〈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医保局下发《关于转发〈人社部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明确指出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可按照规定提出申请,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后,即可成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此外,从2011年起我省相继将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红外线治疗、牵引、针灸、推拿、康复评定等康复项目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并将护理费作为甲类项目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针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生活护理问题,我省荆门市成功纳入全国15个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2020年宜昌市将在中心城区开展试点。由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国外运行时间不长,国内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循,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稳妥组织试点工作,故我省仅批准了以上城市开展长护试点工作,并明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试点。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以谋划制定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为契机,继续着力深化改革,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研究完善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相关政策,深化医养签约服务,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推动我省养老服务质量健康发展。

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事业。


湖北省民政厅

2020819

第20200144号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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