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021155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6 加入收藏
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021155号建议的答复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武汉市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的关注和关心。您提出的在中小学校园门口规划建设“智能安防小广场”的建议,非常中肯,针对性较强,是解决校园门口安全问题的一个很好的措施。

一、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据了解,出于确保校内安全及方便家长接送等原因,当前武汉市大部分中小学均将接送点布置在校外周边区域,并在附近安排带班老师及学校安保人员维持秩序。由于大部分学校均不具备校门前广场等面积较大的公共空间,大部分学校的接送区域均采用临时占用人行道的方式进行布置。据调查,在学校上下学高峰时段,由于学生、家长及周边市民活动出现重叠,导致上下学时段各学校校外出现不同程度的人流、车流交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有必要对各中小学周边接送学生区域进行整治,以提升学校的服务安全水平,保障学生安全。针对中小学门口环境秩序,我厅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卫生和环境秩序整治。我厅积极指导和督促全省各级城管部门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卫生和环境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校园周边商铺出店经营、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在校园周边乱发非法小广告、校园周边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乱摆乱占等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协助交警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的交通疏导,确保校园周边道路畅通、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市容市貌管理有序,为学校师生和周边居民创造一个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良好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

二是加强与校方协作,建立“城校共管”长效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城管部门不断加强与当地街办、校方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中小学周边流动商贩和培训机构宣传人员散发传单时间规律,强化信息沟通。积极配合校方,在重要节点和重要时点,在中小学校园周边增加城管执法力量,采取定点、定岗、定人、定责的方式对流动商贩摆摊设点和社会人员散发小广告行为进行巡查管控,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和长效协作机制。

二、下一步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城区现有校区周边条件受限,新建智能安防小广场较为困难的实际情况,建议整合校门口附近的景观绿化带、人行道等市政配套,进行改造升级”的建议,针对升级改造较为困难的现实情况,下一步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合理设置校园门口周边绿化带,拓宽活动空间。目前,武汉市中小学校门口周边主要以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为主。行道树绿带主要是为行人及非机动车庇荫,今后将在不减少现有行道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将连续行道树绿化带提档升级、改造成单个树穴形式,行道树之间采用透气性的路面材料铺装,拓展学生及家长的活动空间。

二是因地制宜进行提档升级改造。对部分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中小学门口(比如学校门口与主干道的距离较远,门口具有较大面积的市政公共空间等),在对现有绿化带及人行道等市政设施升级改造成智能安防小广场后不影响行人通行方便和安全的前提下,在今后市政道路全要素改造提升的过程中,将针对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流交织现状,配合规划部门对学校周边人行及车行交通组织进行专题研究,并推动相关改造工作,从而提升现有中小学周边放学高峰期交通承载力,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

三是对新建校区尽可能统一规划建设智能安防小广场。在后续新建学校项目的规划研究阶段,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结合校门前庭景观等区域增设专用接送点、小广场等过渡空间,为学校家长及师生提供更加舒适安全的学生接送场地。

四是强化中小学校园周边市容环境和秩序管理。督促城市管理部门持续加强中小学门口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执法,对各中小学周边接送学生区域内的流动商贩摆摊设点、校外培训机构现场散发传单、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强化整治,确保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安全、有序。

同时,对暂时不具备改造升级条件增建智能安防小广场的中小学,建议教育部门可以采取移动式护栏、水马等临时性隔离措施,划定学生接送安防保障区域,并采用移动式身份识别终端,解决相关区域人员准入问题。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学校加强安保力量,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5日

相关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