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点军区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点军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8-20
点政办函〔2020〕15号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点军区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区,辖区企事业单位:《2020年点军区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

  点政办函〔2020〕15号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点军区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区,辖区企事业单位:

  《2020年点军区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2020年点军区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文[2020]8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医养结合发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构建“四种模式”,即“养中办医、医中办养、医养整合、医养签约”四种模式,力争2020年实现三个“100%”工作目标。即:100%养老机构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入住人员健康管理率达到100%;100%的养老机构能够提供医疗服务阵地。

  (一)“养中办医”模式。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自办医务室、卫生所、护理站(院),完善医疗设施,配备医护人员,全面提高供养对象、普通社会代养老人的医疗服务水平。

  (二)“医中办养”模式。支持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医养结合工作,推动实现“医+护+养”的无缝衔接,解决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人群的医养结合服务需求。

  (三)“医养融合”模式。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支持独立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通过托管、外包、共建等方式开展密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规范医养融合机构的经营行为,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承接力和辐射力。

  (四)“医养签约”模式。全面规范医养签约行为。支持农村福利院和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由协议医疗机构定期提供上门巡诊、体检、健康教育等医疗服务,开通医疗服务“绿色通道”。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设施示范点。以谋划实施康养产业项目为重点,推动乡镇福利院、敬老院从五保供养机制向区域性医养结合中心转型,力争建成1至2个可复制样本。

  (二)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完成辖区内各类养老机构完成与医疗机构的签约合作或内设医务室、护理站(院)等工作。新建社区和小区要按要求规划建设医疗、养老等相关配套设施。大力引进知名企业来区开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集团化、连锁化发展。

  (三)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保障体系。启动长护险试点,将医养结合试点机构优先纳入长护险定点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医养结合机构“一个窗口”办理机制,优质高效完成医养结合机构备案和行政审批工作。完成辖区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备案服务工作,完成公立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职能的确认工作。落实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可享受的财税及用电用水用气等优惠减免政策及补贴政策。加快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宜昌万老年颐养中心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构建卫健和民政部门牵头,发改、财政、人社、医疗保障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和督促成员单位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行业监管。支持成立医养结合养老行业协会,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加强行业监管,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医养行业运行风险防控、安全风险防控和行业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和分类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改革项目,加强跟踪督办,推进工作落实。各乡(镇)街办和相关部门要将医养结合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形成区、乡(镇)街办、村三级联动发展格局,稳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发展。

  附件:点军区2020年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点军区2020年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任务清单
任务项目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加快

 

   构建“四种

   模式”

1.“养中办医”模式。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自办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办好医务室、卫生所、护理站(院)。 2020年 12月底前 区民政局 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各乡(镇)、街办
2.“医中办养”模式。支持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医养结合。推动医疗机构实现“医+护+养”的无缝衔接,解决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人群的医养结合服务需求。 2020年 12月底前 区卫健局 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编办,各乡(镇)、街办
3.“医养融合”模式。支持独立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通过托管、外包、共建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医养融合机构经营服务行为。 2020年 12月底前 区卫健局 区民政局 区医保局,各乡(镇)、街办
4.“医养签约”模式。全面规范医养签约行为。支持农村福利院和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服务协议,完成辖区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服务协议。 2020年 12月底前 区卫健局 区民政局 区医保局,各乡(镇)、街办
(二)加快

 

   推进重点

   项目建设

1.加快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单位创建。 2020年 11月底前 区卫健局 区民政局 区医保局,各乡(镇)、街办
2.推动乡镇农村福利院、敬老院从五保供养机构向区域性医养结合中心转型,争取建设1-2个可复制样板。 2020年 12月底前 区民政局 区卫健局 各乡(镇)、街办
3.街道(乡镇)建立社区小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设施示范点的覆盖率不低于30%。 2020年 12月底前 区民政局 区卫健局 各乡(镇)、街办
(三)创新

 

   完善政策

   保障

1.贯彻落实“1+4”长护险政策规范。 2020年 12月底前 区医保局 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各乡(镇)、街办
2.完成全区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备案。 2020年 12月底前 区民政局 区卫健局,各乡(镇)、街办
3.完成公立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职能的确认。 2020年 12月底前 区委编办 区卫健局,各乡(镇)、街办
4.落实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实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020年 12月底前 区税务局 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点军分局,各乡(镇)、街办
5.落实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
6.落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符合规定的捐赠纳税比例扣除政策。
7.落实好各类医养结合机构享受的财税及用电用水用气等优惠减免政策。 2020年 12月底前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各乡(镇)、街办
8.贯彻执行《宜昌市城区医养结合机构补贴实施细则》。 2020年 12月底前 区卫健局 各乡(镇)、街办
9.落实医养结合机构中医务人员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等待遇。 2020年 12月底前 区人社局 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四)其他

 

   方面

宣传推介点军区医养结合模式和经验做法。 2020年 12月底前 区委宣传部 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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