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城镇老旧小区弱电设施改造及智慧化建设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6-08
关于实施城镇老旧小区弱电设施改造及智慧化建设的通知

鄂建文〔2021〕13 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经信局,武汉市房管局、通管局,中国电信湖北公司、中国移动湖北公司、中国联通湖北公司、湖北广电网络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城镇老旧小区弱电设施改造及智慧化建设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19号)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范围

(一)弱电设施改造

纳入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弱电设施不完善,线路布设不规范,影响居民正常使用有损小区环境的通信和有线电视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二)智慧设施建设

结合绿色社区、完整社区创建活动,由各地遴选一批纳入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同步开展智慧化建设,提高老旧小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到2022年底,实现全省60%以上纳入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进行智慧化建设。

二、改造内容

(一)迁改规整

整治城镇老旧小区内“蜘蛛网”现象,集中清理城镇老旧小区内建筑物之间废弃的架空线路、建筑物本体外墙及楼道内的私搭乱接弱电线路及弱电箱,恢复相关部位原貌。建设集中的光缆交接箱和弱电管沟。原则上,弱电线路统一埋地敷管暂不具备入地条件的,须通过桥架等方式进行有序迁改对确不具备迁改条件,经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协调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协调推进小组)审核同意后,对凌乱线缆进行规整,符合安全及横平竖直美观要求,同时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二)完善设施

补充完善城镇老旧小区内的通信、有线电视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确保网络宽带、有线电视线路覆盖到户,同步优化升级网络功能,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光纤入户和多网融合、4G网络优化补盲和双千兆(千兆光纤、5G)网络的部署。

提高小区(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水平,整合小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小区(社区)服务,实现城镇老旧小区网络设施及智慧化建设的提档升级。

三、政策措施

(一)明确主体,规范流程

弱电设施改造及智慧化建设应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同步推进实施。鼓励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分片区将城镇老旧小区内弱电设施改造及智慧化建设统一交由一家弱电专营单位(以下称为牵头企业)实施。支持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小区智慧化建设改造。不再使用的弱电设施由弱电专营单位按产权归属拆除,未如期拆除或者无主的设施由牵头企业集中清理。城镇老旧小区弱电设施改造应采取“集中建设、一缆入地、多家共享”方式实施,即牵头企业统筹小区公共光缆交接箱(含)至用户信息点的弱电设施改造,其他弱电专营单位共享设施。弱电设施改造及智慧小区(社区)建设方案要认真听取居民意见,并经住建等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弱电设施改造及智慧小区(社区)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等技术标准要求。

(二)强化管理,合理使用

弱电设施改造后应满足多家弱电专营单位平等接入的要求。改造后的弱电及智慧化建设设施产权统一移交给牵头企业,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各地要协调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为弱电专营单位参与改造及智慧化建设创造条件,同时牵头企业要积极为其他弱电专营单位接入用户提供便利,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在改造后的小区内擅自乱拉乱接管网管线,如违反规定、影响市容市貌或有损小区环境的,各地可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法规和本地城市管理、物业管理等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多方筹资,政企共担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通、有线电视的管沟、站房、桥架、槽道等土建部分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免费提供给弱电专营单位使用。管线规整,公共线缆、设备建设等费用由牵头企业承担,政府给予补助。各地要通过政府补助、老旧小区智慧化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及新增弱电用户市场收益等方式实现牵头企业改造建设收支平衡。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保障民生。弱电设施改造是城镇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的重要内容,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作用,迅速向所在地政府报告,加大对弱电设施改造及智慧化建设政策支持,强化资金保障,以切实为民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工作、生活的影响,确定“先建设、再复通、后剪线”的原则,推动改造工作紧密有序衔接,高效推进。

(二)高效衔接、统筹推进。各地要结合城市规划、弱电专项规划、居民使用需求等因素,合理划分本地弱电设施改造及智慧化建设片区。将弱电设施改造、智慧化建设与城镇老旧小区其他设施的改造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地要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协调好弱电设施改造及智慧化建设与小区停车、广告位等运营模式关系,为投资企业收支平衡创造条件,保障各项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三)明确职责、细化方案。城镇老旧小区弱电设施改造及智慧化建设涉及部门多,对居民生活影响大,各地协调推进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协调推进力度,打造公平有序营商环境。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城镇老旧小区弱电设施改造及智慧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请各市州将县(市、区)实施方案汇总审核后,于6月30日以前报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黄晨阳 刘登强027-68873024、68873406(传真)

箱:cjc@hbszjt.net.cn

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发展处

葛默林 027-87796666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化推进处

027-87236506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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