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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说明】《“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栏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28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有关部署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要求,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经认真研究,多方征求意见,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有关依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实施中国精品培育行动,建立中国精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标识认证制度”。《“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国发〔2021〕30号)提出“实施优质制造工程,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培育一批高端品牌”。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质量发展工作要点》部署“提升中国品牌国际化水平,探索开展‘中国精品’培育行动,率先在部分领域培育一批优秀品牌,打造中国品牌的精品形象”。2022年,省委常委会交办省市场监管局事项中明确要求“讲好湖北故事,打响湖北品牌,推动湖北优势企业走出去”。《湖北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鄂政办发〔2021〕62号)要求“构建湖北名优品牌建设体系机制,推动建立第三方品牌评价和认定模式”。二、主要特点近年来,省外一些地方陆续探索以“联盟认证”“政府认定”等形式开展区域品牌建设工作。浙江、上海、江苏、江西、内蒙古等地采用第三方认证方式,山东、天津、甘肃、陕西等地采用认定方式。借鉴外省先行做法,结合我省质量发展和市场主体实际,“湖北精品”拟采取认定方式。我省商务、粮食、水利等部门也采用认定方式,先后开展“湖北老字号”“荆楚优品”“荆楚大地”“江汉杯”等公共品牌创建工作。与其相比,“湖北精品”培育行动具有以下特点:(一)依据充分。“湖北精品”培育行动是响应、衔接国家《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的“中国精品”培育行动的重要举措,定位于培育地方标杆品牌、打造湖北名片,争取更多湖北高质量品牌进入“中国精品”行列。推进品牌建设是市场监管部门“三定”规定职能,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就探索开展“湖北精品”培育行动,专程赴市场监管总局请示,得到支持和同意。(二)覆盖面广。“湖北精品”培育行动面向全省各类优质产品、服务和工程,相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针对特定行业产品或服务认定的公用品牌,覆盖面更广,惠及面更大。(三)标准引领。“湖北精品”培育行动,不仅关注认定结果,更注重培育过程。以“高标准”引领和保障“高质量”。“湖北精品”培育行动要求申报组织研制或采用“湖北精品”高质量标准,并通过标准先进性评价,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目标。市场监管部门是标准化主管部门,且有专门的标准和质量研究机构支撑,具有专业优势,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保障“湖北精品”的标准先进性。(四)质量核心。“高质量”是“湖北精品”培育行动的首要目标和核心内涵。申报的产品、服务、工程必须对标开展检测、评价,达标才能获得“湖北精品”认定。“湖北精品”培育鼓励创新,要求申报组织的技术创新和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业前列。获得认定后应保持创新和创造动力,带动行业发展升级。(五)管理保障。要求申报的组织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测体系、消费者意见处理反馈机制,具有较强的质量保证能力,必须取得管理体系认证。对获得“湖北精品”认定的产品、服务、工程及其企业(组织)每年开展1次全面检查,不达标的撤销“湖北精品”认定,确保“湖北精品”持续保持质量先进性。三、主要内容《“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湖北精品”认定委员会,负责“湖北精品”认定工作统筹谋划、规则制定、综合协调和指导、审核批准、监督管理等工作。认定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负责“湖北精品”认定的日常工作。办法规定,“湖北精品”认定程序包括推荐申报、资料审核、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结果公示、认定批准、授牌发布等。“湖北精品”认定结果由认定委员会审议核准后确定,并向认定的市场主体授牌、发放认定证书,面向社会公告,允许在产品外包装和经营场所使用“湖北精品”标识。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8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有关部署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要求,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经认真研究,多方征求意见,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有关依据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实施中国精品培育行动,建立中国精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标识认证制度”。《“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国发〔2021〕30号)提出“实施优质制造工程,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培育一批高端品牌”。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质量发展工作要点》部署“提升中国品牌国际化水平,探索开展中国精品培育行动,率先在部分领域培育一批优秀品牌,打造中国品牌的精品形象”。2022年,省委常委会交办省市场监管局事项中明确要求“讲好湖北故事,打响湖北品牌,推动湖北优势企业走出去”。《湖北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鄂政办发〔2021〕62号)要求“构建湖北名优品牌建设体系机制,推动建立第三方品牌评价和认定模式”。

二、主要特点

近年来,省外一些地方陆续探索以“联盟认证”“政府认定”等形式开展区域品牌建设工作。浙江、上海、江苏、江西、内蒙古等地采用第三方认证方式,山东、天津、甘肃、陕西等地采用认定方式。借鉴外省先行做法,结合我省质量发展和市场主体实际,“湖北精品”拟采取认定方式。我省商务、粮食、水利等部门也采用认定方式,先后开展“湖北老字号”“荆楚优品”“荆楚大地”“江汉杯”等公共品牌创建工作。与其相比,“湖北精品”培育行动具有以下特点:

(一)依据充分。“湖北精品”培育行动是响应、衔接国家《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的“中国精品”培育行动的重要举措,定位于培育地方标杆品牌、打造湖北名片,争取更多湖北高质量品牌进入“中国精品”行列。推进品牌建设是市场监管部门“三定”规定职能,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就探索开展“湖北精品”培育行动,专程赴市场监管总局请示,得到支持和同意。

(二)覆盖面广。“湖北精品”培育行动面向全省各类优质产品、服务和工程,相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针对特定行业产品或服务认定的公用品牌,覆盖面更广,惠及面更大

(三)标准引领。“湖北精品”培育行动,不仅关注认定结果,更注重培育过程。以“高标准”引领和保障“高质量”。“湖北精品”培育行动要求申报组织研制或采用“湖北精品”高质量标准,并通过标准先进性评价,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目标市场监管部门是标准化主管部门,且有专门的标准和质量研究机构支撑,具有专业优势,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保障“湖北精品”的标准先进性。

(四)质量核心。“高质量”是“湖北精品”培育行动的首要目标和核心内涵。申报的产品服务、工程必须对标开展检测、评价,达标才能获得“湖北精品认定。“湖北精品”培育鼓励创新,要求申报组织的技术创新和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业前列。获得认定后应保持创新和创造动力,带动行业发展升级。

(五)管理保障。要求申报的组织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测体系、消费者意见处理反馈机制,具有较强的质量保证能力,必须取得管理体系认证。获得“湖北精品”认定产品服务、工程及其企业(组织)每年开展1次全面检查,不达标的撤销“湖北精品”认定,确保“湖北精品”持续保持质量先进性。

三、主要内容

《“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湖北精品”认定委员会,负责“湖北精品认定工作统筹谋划、规则制定、综合协调和指导、审核批准、监督管理等工作。认定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负责湖北精品”认定的日常工作。

办法规定,“湖北精品”认定程序包括推荐申报、资料审核、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结果公示、认定批准、授牌发布等。湖北精品认定结果由认定委员会审议核准后确定,并向认定的市场主体授牌、发放认定证书,向社会公告,允许在产品外包装和经营场所使用“湖北精品”标识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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