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双随机、两公开”
专项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公告
2016 第1号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两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点军区安监局定于2016年11月2日起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1、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一厂。
2、中国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三峡金属结构厂。
二、检查时间
2016年11月2日-2016年11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1、证照、资质是否合法、齐全。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二十二条)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二十七条)
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6、重大危险源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机构、预案、演练)。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7、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8、安全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9、劳保用品购置、登记、使用、保管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四十四条)
10、相关方管理。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发包或出租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参加缴纳保险费。(《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四十八条)
1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情况。
(二)现场管理
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2、重点危险部位和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3、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
4、危险物品或者废弃危险物品处置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5、消防管理。通道、消防设备设施配备使用、管理制度等。
6、用电管理、防静电管理。车间电气绝缘应可靠;裸露带电体应有防护;局部工作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漏电保护装置、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装置应正确可靠;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失压保护和电气控制开关应安全有效。
7、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管理。
8、危险作业(动火、登高、吊装、爆破、进入受限空间等)管理。
9、工作环境(场所温度、光线照明度、空气中相关物质浓度、地面平整度等)管理。
10、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三合一”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三)职业卫生
1、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
2、尘毒作业点、接触尘毒作业的职业病控制措施落实.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的管理(粉尘、噪声、高温、低温、毒物、辐射等)、尘毒作业净化设施、措施,达到国家标准和检测情况。
3、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岗前、岗中、离岗时体检档案是否完整,在粉尘、噪声、高温、低温、毒物、辐射等危害环境中作业的员工每年体检一次,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每半年进行一次复查。每年定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
4、根据工作条件的需要,设置热水、热饭室、更衣室、浴室休息室和厕所。
四、检查要求
1、被检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查,积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2、检查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不得索取、收取被检查企业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3、检查完成后,相关媒体将进行报道,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和“两化”系统平台上进行公告。
4、相关人员如发现执法监察人员在检查活动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市安监局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点军区安监局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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