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经省直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含托管机构)申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专家库成员鉴定、评审,本批次共有41名职工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1年6月25日至7月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7月5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寄出时间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易大勇
联系电话:027-86652565
电子信箱:17635905@qq.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一号省人社厅812办公室
邮 编: 430071
附:省直参保2021年第三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名单
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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