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经研究制定了《关于取消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的通知》,取消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21年2月23日,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1〕1号),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不再属于《湖北省定价目录》,省发改委同时发出文件解读,待省交易(采购)中心“三定”方案正式下发后执行。省交易(采购)中心“三定”方案正式印发后,6月25日,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202号),明确省交易(采购)中心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
二、实施时间节点
(一)2021年6月26日零时后进入省交易(采购)中心的招投标项目,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的,不再收取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二)2021年6月26日零时前进入省交易(采购)中心的招投标项目,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的,2021年7月15日零时后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不再收取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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