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加强全市水利建设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9-02
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点军区、猇亭区、伍家岗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履行合同的行为,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树立诚信竞争、忠实履约的意识,优化水利建设市场环境,保障水利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点军区、猇亭区、伍家岗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履行合同的行为,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树立诚信竞争、忠实履约的意识,优化水利建设市场环境,保障水利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现就加强全市水利建设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管对象

  全市范围内承接水利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单位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等,监理单位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具体项目监管对象见附件1。施工、监理单位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二、变更管理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或者未经招标的工程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或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派驻现场施工、监理有关人员,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随意更换:

  (一)本人罹患严重疾病等需要治疗或者休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

  (二)病故、退休、离开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吊销任职资格的;

  (五)其他确需更换的情形。

  更换属于第(一)项情形的,中标人或承包人应当提供由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疗机构出具,且经主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住院、休养证明。更换属于第(二)项情形因退休、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中标人或承包人应当提供本单位与派驻现场施工、监理有关人员解除原聘用合同(协议)的证明。项目法人应对上述更换情形证明材料进行核验。

  更换施工、监理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项目法人同意,办理《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变更单》(附件2)。擅自更换的,按照脱岗处理。变更后的人员职称、执业资格和业绩(数量和规模)不低于原管理人员。项目法人应对中标人或承包人拟新派驻现场施工、监理有关人员的资格、职称等相关资料进行核验。更换派驻现场施工、监理有关人员的,项目法人须将变更单及相关资料报负责安全监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履约考核

  (一)建立月考勤制度。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到岗天数不少于22天(合同约定大于22天的按合同执行)。监理单位做好对施工单位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勤管理,项目法人做好对监理单位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勤管理,并对施工单位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进行抽查。项目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宜昌市在建水利项目日志记录管理制度>的通知》(宜水函〔2019〕8号)要求进行日志记录。

  (二)建立请假制度。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任何时段离开工地须履行请假手续。一次离开工地3天(含)以内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须经项目法人批准,监理员和其他施工关键岗位人员由监理单位批准。一次离开工地超过3天的,所有人员均须经项目法人批准。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和全部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请假。在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时,安全员应在现场进行监督,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地的,施工单位须在该时段内另行派遣一位符合要求的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请假单可参考附件3。

  (三)推动信息化管理。市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采用人脸识别考勤机等信息化手段对施工、监理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进行管理,市内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在一年内逐步推行信息化考勤管理,及时掌握现场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

  四、监督检查

  (一)项目法人应在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约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脱岗的违约责任,并对合同履约及变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人员考勤台帐,督促人员到岗履职。

  (二)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应将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对人员不到位、变更不规范等问题督促整改。市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对负责质量监督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并负责对全市其他水利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建立检查报告制度,每季度对人员检查及处理情况向市水利和湖泊局报告。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情况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专项检查、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行政处理或处罚。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水利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暗访检查,并及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报市水利和湖泊局备案。市水利和湖泊局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专项抽查,每次抽查项目不少于5个。

  五、处理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发现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脱岗的,应当场下达人员不到岗确认书(见附件4),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凡是在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日常抽查中,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出现2次及以上脱岗或者项目负责人不参加工程验收的,以及关键岗位人员无故不满足月考勤要求的,对单位在全市(县)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检查单位应逐级上报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实行信用量化扣分。

  本通知不代替项目法人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管理,不影响相关合同执行。本通知所指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仅用于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对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本通知自2020年9月10日起施行,施行期间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具体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监管范围表

  2.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单

  3.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请假单

  4.关键岗位人员脱岗情况确认书

  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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