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体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体育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7-15
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体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体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相关直属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体规字〔2019〕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号)精神,现将2021年全省体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体育部门认真执行。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发至县级体育部门)


  

2021年全省体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监管项目

抽检事项

抽检对象

抽检主体

(层级)

业务指导

抽检

比例

时间

安排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获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

市县体育

行政部门

省体育局

体育产业与基建处

游泳场所:不低于50%

冰雪场所、其他项目:100%

全年

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行政许可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行政许可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市县体育

行政部门

省体育局

体育产业与基建处

不低于30%

全年

对彩票代销者的监管

1.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2.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3.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4.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5.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体彩代销点

省体彩中心

省体育局

规划财务处

不低于5%

全年


  

2021年全省体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体规字〔2019〕8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17号令)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号),结合湖北省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经批准营业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对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彩票代销者的监管。

二、检查依据

(一)上级指示精神

1.全国体育系统加强赛事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体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135号

(二)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

1.《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3.《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

(三)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发布)

(四)体育彩票代销者的监管

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发布

三、检查比例和频次

(一)抽查比例

2021年度抽查计划要覆盖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所有抽查事项,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全省体育系统抽查比例: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50%—100%(游泳场所不低于50%,冰雪场所、其他项目:100%),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不低于30%,对彩票代销者的监管不低于5%。

(二)抽查频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公共体育设施和彩票代销者的抽查,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监管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

四、检查方式

以文化旅游部门执法机构检查为主要方式,协同司法、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安全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否具备《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

2.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符合要求,许可期限是否过期;

3.经营场所是否按要求将许可证、有关规章制度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上墙张贴;

4.经营场所是否就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参与者年龄、身体等特殊要求,做出真实说明和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5.经营场所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认真履行职责,佩戴醒目标识,是否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

6.经营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救生救护设施

(二)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

1.开展公共体育设施进行调查、了解使用情况;

2.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变动情况了解提出意见;

3.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将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变动情况,向上级体育行政部门报告,征得上级体育行政部门的同意;

4.大型公共体育设施改变功能或拆除前应举行听证会;

5.当地体育行政部门监督对经批准拆除的公共体育设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

(三)对彩票代销者的监管

1.店内是否悬挂体彩代销证,时间是否过期;

2.店内是否张贴有警示标语(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彩和兑奖,彩票有风险购彩需理性);

3.店内是否摆放有赌博机,老虎机等赌博设备;

4.店内是否有虚假性、误导性宣传;

5.代销者是否以赊销、信用方式销售彩票。

六、结果处理

(一)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

1.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罚;

2.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七条进行处罚。

(二)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彩票代销者的监管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2.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3.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4.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5.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七、相关要求

市县体育部门负责体育执法的具体实施,检查结果应当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向社会公示,并报省级体育部门业务处室备案。

省级体育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政策法规与宣传处负责发布抽查计划和实施方案;业务处室负责对市县体育部门的体育执法进行指导,开展专项检查,汇总市县检查结果,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局官网进行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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