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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苯甲醇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栏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0-08 加入收藏
潜江市发改委、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报送的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苯甲醇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101-429005-04-02-654351)。该项目由潜江市发改委备案,项目更新设备150台(套)及环保配套设施优化,形成年产60000吨苯甲醇的生产规模。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技改后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相对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3年6月项目投产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11385吨标准煤(等价值为15987吨标准煤),扣减技改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3394吨标准煤(等价值为4833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量当量值为7991吨标准煤(等价值为11154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1761.50万千瓦时、年耗蒸汽(1.0MPa、184℃)17.07万吉焦、年耗柴油1.79吨,年耗新水9.77万吨。二、该项目对潜江市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均有较小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潜江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潜江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0月8日

潜江市发改委、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

报送的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苯甲醇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101-429005-04-02-654351)。该项目由潜江市发改委备案,项目更新设备150台(套)及环保配套设施优化,形成年产60000吨苯甲醇的生产规模。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技改后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相对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36月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11385吨标准煤(等价值为15987吨标准煤),扣减技改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3394吨标准煤(等价值为4833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量当量值为7991吨标准煤(等价值为11154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1761.50万千瓦时年耗蒸汽(1.0MPa184℃)17.07万吉焦年耗柴油1.79吨,年耗新水9.77万吨。

二、该项目对潜江市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均有较小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潜江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潜江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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