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意图
为完善我县老旧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函〔2019〕3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6个部分,共16条。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为兴山县县城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未设置电梯的四层及四层以上(不含地下室、架空层)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业主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协商”的原则,坚持“专业设计、专业安装、专项验收、确保安全”的原则,坚持“尊重现状、注重实用、减少占用”的原则3个方面。
第三部分,组织机构、责任分工2个方面。
第四部分,资金筹集按照具体费用由业主综合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按一定比例分摊。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金额不得超过本业主加装电梯应该分摊出资总额。电梯安装结束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正常投入使用后,由县财政部门按照每部10万元的标准落实以奖代补资金。政府奖补资金优先用于加装电梯设计费、监理费、图审费。奖补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直接转入电梯实施主体(主业委员会)专用账户并加强监管,确保奖补资金有效使用。
第五部分,实施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初步审查、签订协议、组织设计、联合审查、施工监管、日常管理7个方面。
第六部分,相关要求,包括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统筹协调、严格加装标准3个方面。
三、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由住建局牵头代起草《兴山县县城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讨论稿),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了《兴山县县城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
四、审议情况
2021年3月8日县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4月20日印发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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