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农贸市场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是体现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当前我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程度较低,规范性不够,管理权责不够明晰,还存在脏乱差现象,与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还有较大差距。根据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地区制定报送示范方案的通知》、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县域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谋划的通知》、宜昌市《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规范》等要求,制定本方案,规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二、主要内容
《方案》提出三年内完成城区原有七大农贸市场的标准化改造,补齐短板、优化管理;适度超前设计新建三大农贸市场,着力打造满足市民生活消费需求的现代化民生市场。改造的原则是统筹规划、分批推进,公益定位、民生为本,对标改建 、分类施策,规范管理、形成合力,并明确了各市场建设、改造的标准和完成的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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