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县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营许可“先证后核、 证照同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0-14
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峡坝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宜昌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营许可“先证后核、证照同步”实施方案(试行)》业经局党组会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若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

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峡坝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宜昌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营许可“先证后核、证照同步”实施方案(试行)》业经局党组会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若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10 月 14 日

  为了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切实解决“准入快准营慢”和“准入不准营”问题,更好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要求,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审批流程再造,将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以下简称五类许可),由“先核后证”改为“先证后核”,实现经营许可与营业执照同步申请、同步发放、一天办结。

  二、重点工作

  (一)创新审批机制。对五类许可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申请人同时提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事项申请或者单独申请经营许可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二)精简申请材料。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许可规范要求,坚持能并则并、应减尽减的原则,全面整合企业设立和经营许可登记注册信息,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掌握的基础资料(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等),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对不属于许可环节必须资料(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全部免予提交;对在现场核查环节可以收集的材料(如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货合同等),不要求申请人在许可环节提交。

  (三)再造审批流程。在现行审批流程基础上,根据申请人承诺情况,在现场核查环节设置“先证后核”“先核后证”选项。申请人对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的,按“先证后核”程序直接审批发证。申请人对经营许可条件未作出承诺的,按“先核后证”程序办理,并在各自相应承诺时间内办结。

  (四)强化“一照通”平台应用。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照通”平台为基础,将营业执照和其他经营许可信息全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以营业执照为载体进行汇集、整合、关联,经营许可证原则上不再发放,在监管过程中也可不再要求市场主体亮证经营。

  (五)严格证后核查。对以“先证后核”方式取得许可的申请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程序。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相应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责令申请人在合理限期内予以改正并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关于撤销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9 月 30 日前完成)。拟定营业执照与经营许可同步申请所需提交资料清单及告知承诺书内容。对审批系统进行流程调整,完善“先证后核”功能。

  (二)系统调试阶段(10 月 20 日前完成)。选择 1-2 个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试行“先证后核”审批流程,检验效果,不断优化。

  (三)全面实施阶段。自 10 月 21 日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步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先证后核”是围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宜昌市市场监管系统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改革任务有效落地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审批科、科信科、食品生产科、流通科、餐饮科、药品科、械化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先证后核”改革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工作职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三)明确工作责任。市局审批科负责统筹协调,并具体负责材料清单、告知承诺书等相关资料的梳理、拟定;科信科负责审批流程再造的相关技术支撑;食品生产科、流通科、餐饮科、药品科、械化科等有关科室负责审批制度改革后相关行业的经营条件和技术标准等进行规范并做好指导与服务;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本辖区组织实施,具体明确“先证后核”、证后监管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工作内容、时限要求等,确保审批改革后监管责任落实。

  (四)统筹推进落实。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多证合一”“一照通”“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做好统筹安排,将上述审批事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改革方式纳入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所有事项全部实现可网上办理,一个工作日办结,逐步实现半个工作日办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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