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以及《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19号),为更好地在我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1年5月11日通过下发《关于报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清单的通知》,切实在全县范围内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经各单位梳理、集中审核、各单位确认,共整理出涉及8家行政单位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共21项,形成了《兴山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县司法局根据省、市方案起草了《兴山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建议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文件下发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在全县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
第二部分进度安排。方案要求各相关行政单位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7月9日前全面公布各单位证明事项承诺目录清单,7月15日前制发告知承诺事项的办事指南和承诺书文本,8月5日前将动态调整和实施情况报县政府和县司法局备案。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方案包括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实施事中事后核查、强化风险防范措施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方案包括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节点推进、加强检查指导和强化宣传引导5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兴山县司法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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