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管理工作,根据《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以及医保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医保结算问题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因肾功能衰竭病情加重需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相关费用(含透析治疗费用)按住院待遇结算,不得在门诊按门诊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门慢)待遇结算,治疗同一病种住院和门慢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二、关于预收费用问题
门慢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以预收形式提前收取门慢医疗费用并按医保结算,要按实际收治情况实时上传结算数据;要做好进销存管理,不得串换药品、诊疗、检查及耗材等项目;要严格执行诊疗范围规定,超出限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应提前告知门慢患者知情同意,其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三、关于收治管理问题
门慢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遵守医保管理规定,不得以“减免自费、免费饮食、免费接送、免费体检、发放补助、有偿推荐”等形式诱导患者就医,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有序竞争、公平竞争,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透析治疗管理,门慢定点医药机构存在上述问题的一律暂停医保结算、暂停收治医保病人,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医保服务协议从严查处。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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