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补助金申报截止日期的公告
栏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2-28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以及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文件要求,失业补助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尽快申报办理,逾期将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以及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文件要求,失业补助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尽快申报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申请条件: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以参照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包括2020年3月之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申请方式:1.本人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已进行支付宝实名认证),点击“市民中心—全国失业金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申请手续;2.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宜昌市西陵区环城北路40号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一楼大厅现场申报。

  发放方式:默认发放至申请人市民卡银行账户。为确保失业补助金及时发放到位,请确认该卡银行账户是否已激活,若未激活,需持身份证和市民卡及时到所属银行办理市民卡银行账户激活手续。

  注意事项:1.在多个统筹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应该在最后失业保险参保地申请;2.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1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3.无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历史上确实缴纳过失业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保险金发放证”或“失业保险手册”或注明了缴纳失业保险费截止年月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原始资料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申报认定。

   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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