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市级定调价费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8-21
各县市区发改局、宜昌高新区经发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物价建设,按照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对照《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我委对2019年12月30日以前制发的市级定调价费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宜昌市物价局关
各县市区发改局、宜昌高新区经发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物价建设,按照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对照《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鄂价法规〔2018〕46号),我委对2019年12月30日以前制发的市级定调价费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宜昌市物价局关于宜昌市猇亭区农林水局排水价格的批复》(宜价管[2006]80号)等有效文件154个,废止《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理顺和调整我市城区环境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宜市价行费字[1998]第75号)等66个文件。并梳理因为机构职能划转,交由市医保局清理的、目前仍保留的《宜昌市物价局宜昌市卫生局关于制定夷陵区鸦鹊岭镇卫生院、龙泉镇卫生院新建住院大楼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宜价管[2011]19号)等有效文件42个。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见附件)。
 
  附件:1、宜昌市发改委保留类市级定调价费文件目录
 
  2、宜昌市发改委废止类市级定调价费文件目录
 
  3、保留的医疗服务类市级定调价费文件目录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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