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对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宜昌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中第十五条做出修正,增加关于界定“中小学校”的说明项,修正后为: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是指自中学、小学、幼儿园正常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临时、应急等特殊通道除外。
本规定所称‘间距’是指从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出入口中央到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出入口中央之间,行人行走的最短距离。
本规定所称‘距离’应当按照行人不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习惯性行走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
修正后的条款自2021年7月20日起施行。
宜昌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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