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再出重拳清理转供电违规收费转供电主体收费信息需规范公示、接受监督
栏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07-16
湖北再出重拳清理转供电违规收费转供电主体收费信息需规范公示、接受监督

 当前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清理转供电收费上呼声比较强烈,如何推进解决提升企业获得感?

 7月15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上,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对清理转供电收费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

 据相关部门初步统计,目前全省有转供电主体9431个,其中涉及写字楼357个、产业园区1005个、商业综合体2232个。经过近3年多的清理规范,目前仍有少数转供电主体高于政府定价违规收取电费,有些地方仍存在监管执法不深不严不实等问题,这些都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为此,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严格动态台账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协同电网企业、地方政府部门,对辖区内所有转供电主体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同时,运用好“转供电费码”平台,对所有转供电主体的收费信息要联网,实行在线监控,精准监管执法,严格防范违规收费行为发生。

 为压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健全清理规范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进一步完善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岗到人。明晰岗位人员目标任务,强化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实效。

 对超出政府对应目录销售电价、价外加价、捆绑搭车收费,以及不自查、不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等,发现一起,坚决依法查处一起,并纳入信用公示平台,相关案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完善转供电收费公示制度,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费用和向被转供电用户收取的费用等信息,必须严格规范向终端用户公示、接受监督。

 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各地要通过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将国家相关法律和价格政策向社会普遍进行宣传,教育引导转供电主体自觉执行转供电价格法律政策;畅通“12315”举报电话和其他投诉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形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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