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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4-12-09 加入收藏
湖北省民政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湖北省民政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0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公布2014年度湖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2014年主要工作

(一)信息公开及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厅主动通过网站、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统计公告、灾情快报、专题宣讲等形式,重点公开民政领域惠民政策、工作动态和发展成果,便于公众尤其民政对象知晓情况。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大工作投入与保障,健全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和归口答复机制。做好涉及政务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截止目前,向民政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门户网等报送民政政务信息1800余条,“湖北民政”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2800余条,民政部湖北子网站发布信息1500余条。厅主要领导参加2014年湖北省“两会”“民生决定目的”新闻发布会、荆楚网“在线访谈”、“政风行风热线”、电视、报纸专访10余次。策划了“最美民政人”、“寒冬送温暖行动”、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向云南、甘肃灾区调运救灾物资等20余次专题宣传报道活动。首次开展《2014年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报告》白皮书编制工作,策划制作民政宣传片。媒体报道民政工作1200多条。“湖北民政”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民网微博,目前已发布信息200余条。已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均按要求进行了回复。

(二)行政权力清理及信息公开情况

我厅依法依规清理、调整民政范围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民政行政审批目录及办理程序,逐步健全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流程,将公开透明原则融入民政工作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继续对内部职权行使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财务支出、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方面信息加大公开力度。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的决定,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的认定审批权限,已由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下放至市州级民政部门审批。其他审批项目已按要求上报了行政权力清单,并确认为省级民政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并在“湖北民政”门户网公开相关信息及运行流程。

(三)部门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部门预算。按照统一规定时间,我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厅门户网站同时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并对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进行了说明,包括各类支出所占比例,与上年预算数增减变化及说明,还对表格和说明部分涉及的15项23个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了解释。

二是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工作。建立预算执行月通报制度,督促厅直各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实现部门预算公开常态化。

三是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我厅对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的招标,其招标公告、评标结果等信息都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发布。同时,加强招投标信息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以及中标候选人等信息,提高公开招标工作的透明度。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与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完善建设标准和规范,逐步实现与省招投标信息在全省范围内的互联互通。

(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财政编制与政务公开网上公开城乡低保信息。重点公开了各县(市、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住址、家庭成员、享受金额及按月发放等信息,公开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内容。二是省民政厅网站上公开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信息。三是不断完善低保信息系统建设,在低保工作网站上及时公开国务院、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等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文件通知,公开各地贯彻落实城乡低保政策的经验做法。

(五)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在厅门户网站上开辟了 “政策法规”专栏,设置了“民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法律法规”三个子栏目,截止目前,已发布22件规范性文件、31件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及时将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备案审查,今年我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均已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刊登,还对今年出台《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分别在厅门户网站及湖北日报上进行了解读。同时,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及后续应对与处置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做到重大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增强防范和化解舆论危机的能力。安排专人每日对国内主要论坛、贴吧进行检索,发现舆情及时上报处理。截止目前,及时发现恩施市婚姻登记不作为、洪湖市婚姻登记“虚假婚姻”、建始县慈善一日捐变相从工资中扣除、保康县低保“人情保”、巴东县低保不规范等舆情5起,责成相关业务处室联合事发地民政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保护了群众利益。

(六)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我厅于去年9月启动了新的湖北民政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目前已在厅机关处室、多地市(州)、县(市、区)进行调查研究,项目建议书已编制完成,投资2500万元,争取2015年完成建设。建成后的综合信息平台将覆盖全省所有民政服务对象的民政对象数据库,整合和涵盖全省所有民政业务工作,实现单点登录后按权限办理业务。按照“多渠道受理,政务网办理、一站式服务”的原则开辟办事窗口,处理民众办事需求,并用技术手段规范民政业务办理流程,通过规范流程促使各级民政部门向服务型部门过渡。同时,综合平台中还将设置监管系统,健全监督机制,规范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民政”。通过系统提供的公众服务平台,可以为社会公众,尤其是特殊群体、困难群体等民政对象提供更准确和方便的服务;通过项目整合民政业务应用系统,建立跨部门的业务协作机制,整合民政公共服务产品,逐步打造“面向公民人生历程”的政府门户;通过平台提供的数据及建立的数据模型,为社会安全运行保障提供预警信息,为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依据。还能及时地反映公民诉求,回应社会关切,与服务对象互动互通。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14年,我厅严格按《信息公开条例》及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对政务信息实行了及时、有效公开,但工作中仍存在公开时限不规范、网站建设、栏目设置有待完善,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及新媒体运用推广滞后等问题。同时,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考核、培训力度与现实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

三、2015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算

2015年,我厅将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政府指示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信息公开条例》、《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0号) 》文等重要文件精神,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质量。

(一)建立信息协调机制,规范信息发布流程

我厅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协调机制,统筹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向厅网站提供信息,分解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引导等任务。加强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明确信息内容提供的责任,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二)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加强协作联动机制

通过开展技术优化,提升“湖北民政”网站页面在搜索引擎中的收录比例和搜索效果。加强手机、平板电脑、智能设备等移动终端应用服务,面向微博、微信等主要社交媒体主动提供信息分享服务并做好与群众的互动回复工作,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民政信息。加快民政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关联单位的协作联动,发挥政府网站集群效应。

(三)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做好社会热点回应

一是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将“湖北民政”作为我厅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提高发布时效。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对政府出台的民政重大政策进行落实推进时,同步做好网络政策解读方案。采取专家点评、领导专访等多种形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相关政策。三是做好社会热点回应。涉及我厅与民政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四是加强互动交流。在“湖北民政”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活动,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搭建我厅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

 

 

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4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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