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253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0
关于对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253号提案的答复

一、“十三五”期间我省建筑业发展情况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建筑业的关注和关心。建筑业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万亿元产业。“十三五”期间我省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7.35万亿元,除2020年疫情因素影响外,均保持在12%以上的增幅,高于全国7.88%的平均增幅,2014年以来连续6年保持全国第3,2020年受疫情影响排名全国第4;除2020年外,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幅持续保持在10%以上,占全省GDP比重为7%左右;累计上缴税金2307亿元,比“十二五”增加732亿元,增幅46.46%;年平均就业人数在240万人左右,比“十二五”增加40万人;企业数量扩张迅速,达到40284家,是“十二五”的3.6倍;新增特级企业14家、达到32家,新增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977家、达到1674家。全省百强企业中建筑业企业占比1/4以上。2020年,全省100-200亿元企业10家,200-500亿元企业9家,500-1000亿元企业4家,1000亿元以上企业2家。2020年是我省建筑业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虽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但疫后重振好于预期。2020年全省建筑业完成总产值1.61万亿元,位居全国第4,实现增加值2828亿元,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6.5%,上缴税收354亿元,占全省8.7%。这充分体现了我省建筑业的实力和韧性。

二、对我省重点企业的培育情况

我省是建筑业大省,为推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2018年省政府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二十条意见的第一条“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中就提出了“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试行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对列入省重点扶持范围内的企业,具备两个以上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放宽其承担相关专业工程项目的限制”。2019年我厅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精神,加大对龙头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着力打造湖北建筑业企业品牌,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印发了《关于支持我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对列入省级重点培育的企业,制定了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应政策,从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政府服务模式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四个方面支持企业,特别是在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中,对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申请该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范围内的各等级专业承包资质,依企业申请并经住建主管部门认定其施工能力后,可直接公示同意。”,也就是放宽了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承担相关专业工程项目的限制。

三、我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情况

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2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号)等政策。今年来,全省市级、县级审批事项分别比2020年底减少了87项、264项。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80、60、40”在全省逐步落地。

今年,住建部即将出台资质改革后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其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住建部办公厅出台《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目前已停止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待新资质标准实施后,企业资质按新标准进行就位。

下一步,我厅待新标准实施后,将认真研究出台我省实施办法,加大培育我省建筑业重点企业力度,优化企业产业结构,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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