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小型基建维修及基础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7-27
为进一步加强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小型基建维修工程及各类基础设施设备的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工程廉洁和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为了更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小型基建维修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1.区政务信息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三栋办公楼及区政务信息中心机关大院的公共

  为进一步加强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小型基建维修工程及各类基础设施设备的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工程廉洁和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为了更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小型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区政务信息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三栋办公楼及区政务信息中心机关大院的公共部位改建、扩建及修缮。

  2.区政务信息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三栋办公楼及区政务信息中心机关大院的公共土木工程,水、电、暖管道(线)的新建、改造及修缮。

  3.各类服务保障设施设备安装及基建维修项目。

  (二)工作职责

  1.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负责三栋办公楼及机关大院基建维修的管理。工作职责包括对各基建维修项目进行现场勘测和市场调查,制定项目方案和预算,进行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监控,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内外部事宜,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2.中心领导负责按本制度审批、监管基建维修项目。

  3.培养和使用中心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基建维修,进一步减少外包工程,降低工作成本,对自愿学习专业技术、直接从基事建维修工作的人员实行各种奖励措施。

  (三)申报流程和权限

  1.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根据维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维修申请单、《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基建维修预算、审核单》并附详细方案,报中心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批。

  2.单项和合计预算其方案由中心主任初审,中心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不得将一个项目化整为零进行申报、将一次性项目分次申报。

  3.施工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中心为施工单位办理决算,决算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基建维修预算、审核单》为依据。

  4.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如水管爆裂、电路意外等)可能影响三栋办公楼及政务信息大楼机关大院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时,相关科室可先按层级电话请示领导同意后进行抢修,然后补办、完善审批资料和手续。

  (四)工程竞标采购

  除临时零星小额维修改造事项(2000元以下)除外,一律进行竞争性采购。其方式和流程如下:

  1.施工队伍(人员)的考察和储备。通过严格的资质审查,分门别类建立工程队伍(人员)名册,普通类施工队伍(人员)不少于4家(4名),特殊类施工承包商应涉及城区或市域范围内所有符合资质条件的队伍(人员),必要时可向外扩大范围。对纳入名册的队伍(人员)实行动态考核管理。

  2.随机抽取和协议采购。日常零星小额维修改造可直接从符合质检条件的施工队伍(人员)名册中随机抽取,以市场行情论价;适合协议采购的,可在市场考察和公开透明的前提下,签订一定时期的工程协议采购合同。同类施工内容的协议采购合同可签多家,且不得长期固定,以保证质优价廉。

  3.询价和竞争性谈判。应当进行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的,在基建维修方案获批后按有关规定组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任何人不得擅自选定施工队伍和人员。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应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性、专业性强的工程采购,须聘请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参加。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负责编制规范简明的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从有关名册中随机抽取3家(人)以上,向其发出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组织进行实质性谈判或评审,按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工程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施工队伍(人员)。询价小组成员不得与询价对象进行任何实质性的个别协商。询价小组或谈判小组意见分歧时按少数服从多数方式确定成交队伍(人员)。

  (五)合同签订

  对于日常零星小额维修改造,除安全生产责任外,免签其他合同条款;总金额少于5000元的小型工程,合同条款可以简化,只对工期、质保期、价款、安全生产等进行书面约定;总金额大于5000元的工程,或涉及售后和维保的项目,须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内容须注明工程质保条款,包括质保金和维修期限等。

  (六)施工管理

  1.基建维修项目合同签订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合同和基建维修工程方案内容进行施工管理。

  2.外包工程项目(含设备安装与基建关联部分),承包方在进场施工前须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承包方须遵守本单位相关的制度规定,不得擅自出入非施工区域。

  3.承包方须按国家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不得实施未经批准、手续不全的基建维修项目,不得自行扩大施工范围等,否则不予办理结算。

  4.中心要加强对施工期间人员的监管,定期检查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监督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防止因施工引起的各种安全和质量事故。

  5.中心要及时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宜,做好与施工方的协调配合,但不得擅自扩大预算和工程量,对突发性事件和确需增加的工程等要及时汇报、按程序处理。

  6.施工、维修人员抵达维修现场不超过60分钟。接到中心工作人员的报修电话后,施工、维修人员抵达时间不超过60分钟,并做好相关记录。迟到60分钟以上,则扣除当次维修费2%。

  7.一般性维修,若3天即可完成的。因维修人员不负责而拖延一天,则扣除当次维修费1%-3%;多者继续增加扣除比例。

  8.严重的故障,因缺少配件或别的原因而导致设备长时间不能工作,而在承诺日内又不能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则扣除当次维修费5%-10%,直到扣完为止。

  9.严格施工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强化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施工。

  10.严格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做到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严格遵守机关院内管理规定,严禁私接水电,减小活动范围,降低对其他单位的影响。

  11.严格质量规范管理,在确保维修质量的条件下保证施工进度。施工完毕后迅速组织验收,及时办理结算。

  12.严格廉政纪律要求,建立“亲”“清”合作关系,服务商或施工方严格按机关要求施工,多提合理化建议。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安排吃请和送礼等违纪违规行为,保持清廉关系。

  13.对严重违反评定内容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施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纳入黑名单管理,淘汰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质量不达标、评定得分低且靠后的服务单位。

  (七)验收程序

  1.施工完成后,由中心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完毕后,验收人员须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名负责,必要时填写质保周期。

  2.中心大小工程项目,中心办公室必须建立档案,包括基建计划方案、请示报告、竟标文件、验收材料等,进行统一保管,不得丢失和篡改。

  (八)请、付款依据

  经批准的小型基建维修报价单、施工合同(协议)、验收报告和基建维修预算、审核单,作为请、付款依据。

  (九)监督与法纪责任

  1.小额基建维修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规定公开过程和结果,接受有关部门和局机关监督指导,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

  2.对违反法纪规定的各种行为,特别是泄密、规避程序、排斥竞争、串通谋私、吃拿卡要、失责失职等行为,严格对照有关法纪规定进行查处。

  二、水电管理办法

  1.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履行区机关三栋办公大楼水电管理的职责,切实做好三栋大楼的水电供应、维修、监督与管理,以保障三栋办公大楼水电的正常供应。

  2.三栋办公大楼各部门(单位)应重视本部门(单位)用水用电的管理工作,爱护水电设备、设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按照本办法,健全有关制度、落实有关规定。

  3.三栋办公大楼各部门(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在其办公室内增改水电设备,必须事先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许可,并派人实地踏察设计后方可安装施工。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动、变更办公区内水电管线等设备、设施,违者除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外,还应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对由此造成的事故和故障承担全部责任。

  4.凡在区机关三楼大楼办公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电炉烧水取暖;严禁乱搭乱接或向室内外引接电线,违者没收其相关物件。

  5.三栋办公大楼各部门(单位)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 走关灯、关水、关空调,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6.三栋办公大楼各部门(单位)在用电时,因使用不当,疏忽大意或乱搭乱接,导致超负荷运行酿成火灾的,由肇事部门(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7.三栋办公大楼的水电管线维修一律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其中属于三栋大楼室外共用的水电管网和其他水电设备、设施的维修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承担经费,属于各部门(单位)使用的走廊、卫生间、办公室内需更换的低值易耗水电器材(如灯具、龙头等)由各部门(单位负责购买)。

  8.三栋办公大楼所有工作人员有关心爱护水电设备、设施的义务,如发现水电故障应及时告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便及时派人维修,排除故障,减少损失。

  9.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水电管理工作中,实行维修服务责任卡制,做到优质、高效、及时服务,并杜绝维修服务中的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认真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三、电梯及电梯机房管理办法

  1.区政务信息中心大楼、夷陵国际办公楼、后勤服务中心办公楼电梯(包括电梯设备及机房设备)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进行维护、管理。

  2.电梯机房内应保持良好照明和通风,配备手电筒及应急照明设施,门窗开启灵活无破损。机房内应保持干燥,严禁洒水,室温控制在5--25度。

  3.电梯管理人员应保持机房内消防器材齐备完好,环境干净整洁,不堆放杂物,不在机房内吸烟。

  4.严格执行机房、电梯操作程序,建立机房运行记录,每天巡查两次,每周细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应报请电梯公司,由电梯公司专业人员维修解决。

  5.机房、电梯维护保养应按照电梯厂家要求维修保养周期进行,机房因维修保养等原因而造成停机,应在一楼电梯门前挂告示牌。

  6.电梯运行期间,应加强巡视,发现有不文明乘梯和对电梯可能造成损坏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7.电梯的开启使用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7:30开启四台电梯,晚上7时关闭两台电梯,开启消防电梯及一部客梯;周六、周日开启消防电梯及一部客梯。

  四、中央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1.区政务信息中心大楼、夷陵国际办公楼、后勤服务中心办公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包括主机、水循环设备、风机设备及其配电设备)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进行维护、管理。

  2.中央空调的开启和停用时间,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季节和天气的变化确定。在中央空调开启使用期间,每日的具体开启和关闭的时间和机组数量根据季节规律执行。

  3.中央空调使用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央空调主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建立空调运行记录,记录要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字迹工整。

  4.空调运行期间,维护、管理人员每天要定时对空调运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应联系空调厂家,由空调厂家专业人员维修解决。

  (撰稿人:李文雄 审核人:屈万林 发布人:张晚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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