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17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6
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17号提案的答复


贵党在湖北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地摊经济”,助力“内循环”的建议》(提案编号第2020017号)的提案收悉。关于提出的构建“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放管结合、依法规范”的地摊经济管理体系;制定管理政策,推动地摊经济有序开放;制定柔性、审慎监管意见或措施;加大税收减免和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地摊经济与其他经济形式融合发展等5条建议,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表示赞同并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予以采纳。现就提案中涉及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去年以来,特别是疫情发生后,我省各地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对地摊经济进行了有序开放,在解决就业、增加收入、促进贸易、满足百姓日常生活需要、促疫后经济复苏发挥重要作用。

(一)政府高度重视,将地摊经济纳入疫后经济重振统筹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0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两次发文部署相关工作落实,将发展地摊经济纳入疫后经济重振措施进行部署。6月1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规定:允许各地在保障公共安全、不影响交通出行、不侵害他人利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在指定时间段和特定区域,允许餐饮企业室外开设桌餐及“外摆位”,允许临街店铺出店占道经营,允许大型商超临时占道促销。6月2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明确:广开大众创业就业之门。允许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划定时间、地段开设马路市场、小摊贩经营点、早市夜市、餐饮排档等便民消费服务点,最大限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加强市场监管服务,引导规范经营,维护消费安全。

(二)突出规范有序,推动地摊经济稳妥有序开放。一是优化地摊经济市场主体准入服务。省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经营者,按照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的经营场所和时间开展经营服务的,依法予以豁免登记;对在城市管理部门允许的地址集中经营,且有办照意愿的地摊商贩,可提前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对集中区域的地摊商贩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由专人提供咨询服务,提高办照效率等。二是正确处理地摊经济和城市管理的关系。省城市管理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出台发展地摊经济的政策措施。明确各地可根据城市发展和实际需求,在特定的时间、路段、区域,允许商家在不影响交通、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和不扰乱市容环境的情况下,可以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采取制定统一招牌、统一推车式样等措施加强对地摊市场的统一规范管理。同时,在2020年度城市管理考核中,将占道经营和出店经营不纳入检查考评指标。在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同时,兼顾搞活经济发展。三是推进地摊经济与城市旅游融合发展。省商务厅将地摊经济与促进我省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统一谋划,统一部署,协商有关部门,出台放宽景区、休闲街区、步行街等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外摆位”经营,统筹符合条件的公园、广场、江滩等公共休闲场所,开办临时摊点摊区,培育发展地摊经济。

(三)坚持包容审慎,营造地摊经济发展市场环境。2021年5月,省市场监管局出台《湖北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2021版)》,对市场监管13大领域68项轻微违法行为给予更多包容,实施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对摊区摊点轻微违法以批评教育、指导纠正、责令改正等方式进行处理,对违法行为具有可罚可不罚自由裁量情形的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方式实现法律目的。各地城管、公安、交通、环境、卫生等部门不断加强外摆摊位巡查执法,对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影响交通和群众生活生产的违规经营行为,及时进行劝诫和纠正,防止“一放就乱”问题出现。

(四)落实财税政策,助力地摊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一是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落实特殊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 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 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三是落实系列普惠金融税收优惠政策。自2017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普惠金融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202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公告将上述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四是开展税务便民服务。省税务局积极宣传优惠政策,通过各种渠道持续开展对内培训和对外宣传,要求各地税务局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通过电子媒体公开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减免条件、办税程序及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方法,最大程度便利纳税人熟悉和掌握优惠政策。

二、下步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住建、商务和税务等部门,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豁免登记许可范围,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推行线下“一窗通办、异地可办”,线上“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等措施,优化市场经营行为的引导和服务。继续指导各地城管部门探索出台鼓励和规范地摊经济发展的系列措施,加强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和摆摊设点的规范性管理和人性化服务。推进地摊经济与文化旅游业深度融合,引导动漫创意、直播传媒等文化创意产业支持地摊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为湖北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感谢贵党对湖北省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省市场监管工作给予帮助和监督!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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