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站所建设标准》解读
栏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7-08
《湖北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站所建设标准》解读

现就《湖北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站所建设标准》(鄂交发〔2021〕136号)(以下简称《标准》)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普遍存在无独立执法营房或执法用房不达标、基础设施不齐全、基本功能不满足等情形,严重影响和制约我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开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站所建设,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实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标准》。

二、主要内容

《标准》共分四章十八条,三个附件内容。第一章总则共七条;第二章选址与布局共三条;第三章功能与标准共六条;第四章附则共两条;附件内容为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站所(含支队大队合署、路政大队、超限检测站)建设标准。

三、要点说明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建设主体。明确了在建和新建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站所由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并要求与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明确了既有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站所未达到本标准要求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改造,或纳入部门预算,分批建设到位。

(二)明确选址与布局。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站所分为路政支队、路政大队、超限检测站,具体选址要求分为:

1.路政支队与路政大队合署设置,选址位于管辖相对居中的位置;

2.路政大队选址位于辖区相对居中的高速公路监控中心或收费站附近位置,便于日常执法工作和群众办理相关业务;

3.超限检测站一般设置在高速公路重要路段和节点,站点设置应符合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布局规划要求,选址应综合考虑路段交通流量、车型组成、服务设施、收费站等因素。

(三)明确功能与标准。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站所建设包括房屋建筑、户外及配套设施、场地设施、标识与外观形象四个部分。

明确了不同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机构用房配置和建筑面积,同时对路政执法站所户外及配套设施、场地设施、标识与外观形象等建设标准进行了明确,细化了单项建设标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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