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126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9
关于对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126号提案的答复

一、基本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卫作业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投入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全力保障城市整洁、守护公众安全。特别是广大一线环卫工人,发扬“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净”的精神,尽职尽责、勇于担当、不辱使命,全力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及防疫消杀工作,垃圾日产日清,成为疫情中的逆行者和城市中的暖人风景线。

二、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筑牢疫情期间生活垃圾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全省广大环卫工人始终战斗在抗疫一线,参与抗疫时间最长、环境最艰苦、所冒风险最大,全省8.75万名环卫工人,日均一线作业8.12万人,在岗率达到92.8%。疫情期间每日出动作业车辆约9550余台,日均清运处理生活垃圾3.11万吨。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尽量减少中转环节,实行日产日清疫情期间,全省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分类收集桶累计7.41万个,避免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单独分类收集后运输至医疗废弃物处理厂或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是规范环卫设施和城市消杀作业。为有效阻断病毒通过生活垃圾传染途径,各地每日对果皮箱、垃圾桶、中转站、填埋场、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公共厕所、垃圾运输车辆以及清扫工具等环卫设施设备进行两次消杀作业。围绕重点社区(居民小区)、医院、隔离点等区域,每天至少开展一次城市消杀作业。疫情期间,全省150座垃圾处理场(厂)、1870余座垃圾转运站、6390余座公厕都保持了正常运转。

三是夯实环卫工人安全防护工作。为落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力度,按照湖北省新冠防疫指挥部《关于印发<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环卫行业作业指导规范>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要在属地卫生健康、疾病控制等部门的指导下,完善环卫作业人员防护措施,督促环卫作业切实履责,指导环卫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坚决防止松懈、麻痹大意思想,保护环卫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严格规范要求,积极做好环卫保洁人员安全防护,组织对环卫保洁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给环卫保洁人员足额配发口罩等防护器材,指导环卫保洁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所有一线环卫保洁人员,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同时要合理安排作息,严控作业人员劳动强度过大,防止发生过度疲劳等问题。

四是有序推进环卫工人疫苗接种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安排,2021年春节前,将环卫相关工作人员纳入重点人群分阶段进行紧急接种。各地广泛凝聚“早打早安全,谁打谁安全”的思想共识,主动配合做好环卫工人接种预约和现场组织工作,按属地化管理要求落实疫苗接种各项工作。实行“日调度、周报告”制度,落实接种安排、人数统计、异常反馈、因特殊情况不能接种人员情况说明等各项工作,健全接种工作台账,确保实现“应接尽接”的接种目标。

五是落实环卫工人的定期体检制度。按照《关于加强环卫工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环卫工人个人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暑降温、防尘防毒等职业病防控措施,为环卫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环卫工人健康档案,用人单位每年要组织一次环卫工人免费体验,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及有关规定每年组织环卫工人到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职业健康体检。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落实《关于加强环卫工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环卫行业作业指导规范》要求,进一步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落实环卫工人劳动保障,加强环卫工人职业病防控,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环境,落实环卫工人休息休假制度,改善环卫工人居住条件,加快环卫设备改造升级,加大环卫工人的救助和保护,加强环卫行业教育宣传,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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