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湖北谦牧(恩施)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栏目:湖北省司法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4
关于准予湖北谦牧(恩施)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湖北谦牧(恩施)律师事务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已将你所提交的变更负责人申请材料和《关于湖北谦牧(恩施)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审查意见书》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由胡丽丽变更为向响。


湖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7

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