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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2017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30 加入收藏
省民政厅2017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民政”的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为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3月召开的全国法治民政工作会和8月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举办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上,我厅分别就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和民政法治建设作了典型发言。 

  一、健全法治民政建设领导机制

  (一)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17年,我厅制发了《省民政厅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鄂民发〔201738)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先后3次专题研究部署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解决法治建设领域突出困难和问题。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及个人述职述法制度。制发了《湖北省法治民政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民政提出了具体实施路径。年初印发了《2017年全省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2017年法治民政建设的12项工作重点。 

  (二)加大考核评估和督促检查力度。我厅将民政法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履职尽责和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考核评估范围,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各处室、直属单位法治民政建设推进情况纳入了厅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二、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能

  (一)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大力开展解“四难”活动,切实维护复退军人合法权益。协调落实年度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计划,依法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落实,认真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完成年度符合移交条件军休人员的接收安置任务,“做到了只要部队交得出,地方就能接得下”。

  (二)依法开展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法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畅通民主渠道,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加强民主协商,不断完善村(居)务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省级财政下拨4350万元,对494个“难点村”治理工作给予扶持。全省所有村都全面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100%的村建立了村民会议制度、98.7%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率达100% 

  (三)扎实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按照“县级100%核查、市级不低于20%进行抽查”的要求,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进行核查与复查,联合省质监局等6部门制定了《湖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方案》,督促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一院一策”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逐院逐条进行整治销号。目前,全省各地累计投入资金5.1亿元,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养老机构37家,82.8%养老机构基础性指标全部达标,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平均得分由85.81分提升为99.01分。 

  (四)依法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建档立卡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按当地制定的收入核算办法进行劳动力系数折算或定额扣减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低保;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暂时就业的,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就业成本,实行低保渐退,暂缓调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加强与大病保险的衔接,提高分类分段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临时救助力度。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相关审计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

  (五)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指导和推动市、县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暑假期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2017年摸底排查工作,启动上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数据动态更新。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落实无人监护和父母一方外出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2.9万人,失学辍学儿童返校复学747人,无户籍儿童户口登记3498人。 

  (六)依法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督导各地加强婚姻登记费取消后的人员、经费保障工作及取消婚姻登记有偿服务回头看工作,对1家仍在开展婚姻服务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督办整改。组织开展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检查。完成湖北省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提档升级,已与省高法等7个单位实现信息联网共享,完成与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在全国率先开通网上预约、在线受理服务业务,全省线上预约1176对,受理审核1176对,已办理预约登记824对。 

  三、严格规范民政行政执法

  (一)依法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在年检过程中对章程、财务、重大事项等进行了规范,省级对19家社会组织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19家社会组织进行了整改,对16家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对120家社会组织进行了专项审计。在全省开展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规范清理“回头看”活动和直接登记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专项治理。 

  (二)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赴荆州、荆门等地开展《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执法监督检查,并形成了执法监督检查报告。11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分组审议。以行政执法实务为重点,开展“送法进基层”活动,委托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先后赴恩施、十堰、荆州、宜昌、孝感等5市(州)开展巡回宣讲活动。开展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制发了《湖北省民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湖北省民政系统行政许可文书式样(试行)》和《湖北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文书式样(试行)》(鄂民政发〔2017〕27号),进一步规范全省民政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民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保障和监督民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做好“两法衔接”数据录入工作,将今年的19件行政处罚案卷及时全面录入“两法衔接”数据平台。 

  四、完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

  (一)推进民政立法工作。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法〉办法》《湖北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等立法项目的立法调研、草案修改、宣传实施等工作。对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实际工作又亟需规范的,我厅积极争取以党委、政府名义或者部门联合发文等方式制定规范性文件。2017年,我厅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上下衔接、配套互补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使民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湖北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切实做好合法性审查和制度廉洁性评估,同时将是否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前提,严格执行备案审查规定。对2017年出台的《湖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试行)》等规范性文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在厅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专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报送工作。 

  (三)全面清理民政领域规范性文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民政领域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认真清理,对我厅起草的以省政府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41件规范性提出了清理意见,决定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5件规范性文件失效,3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对我厅历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41件规范性文件,3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25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将清理结果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

  五、推进民政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2017年,我厅严格执行《湖北省民政厅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先后对《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管理办法》(代拟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等90件政策、文件和法律文书,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从源头上提升制度建设水平、防范法律风险。 

  (二)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我厅制发了《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厅所属事业单位法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范我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设。厅机关聘请了湖北鹏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湖北立丰律师所合伙人律师为厅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代理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的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17年,我厅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其中我厅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7件),行政应诉案件8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厅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确保了案件办理工作无差错,做到案结事了。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卷报备制度。

  (二)高效做好信访工作。印发了《2017年全省民政信访工作要点》《湖北省民政厅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北省民政厅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实施细则》,开展了重信重访治理和信访事项规范办理自查,举办了1期全省民政信访工作培训班。严格实行诉访分立,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七、全面提高民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深入开展民政法治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厅领导在学法、守法、用法方面的表率作用,按照《省民政厅厅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要求,厅长办公会会前学习了《民法总则》等有关法治内容。举办厅党组中心组(扩大)集体学法活动,邀请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魏月明来厅作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辅导报告。邀请省高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杨文雄作《民法总则》专题辅导报告。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张新兵同志对全省民政系统220多名基层民政干部和厅机关新进工作人员进行了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邀请民政部领导为全厅干部职工作《志愿服务条例》专题辅导报告。组织厅机关干部职工利用无纸化网络在线学法平台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和在线考试,参考率与成绩优秀率均达100%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厅机关和各处室都建立了法治图书室,在楼道、电梯间、重点楼层开展了民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湖北民政》杂志开辟了“以案说法”“法治文化”“政策解读”等专栏,在全省民政系统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实施《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湖北省民政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民政厅普法责任清单》(鄂民政函2017〕824号),将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丰富普法宣传内容,创新普法宣传方式,积极向社会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民政工作,共同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一是结合民政业务领域涉及的国际社工日、清明节、“12”防灾减灾日、建军节、中华慈善日、重阳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法治主题宣传月(周、日)活动。二是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普法宣传。201763日,在《湖北日报》发布《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加强养老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2017613日,在《湖北日报》发布《湖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就社会关注的我省城乡社区建设问题进行解答。2017928日,在《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农村新报》等新闻媒体开展《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2017年)》宣传。20171128日,在《湖北日报》开展《社会组织有关政策解答》专版宣传。三是发掘多种普法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年初,在湖北民政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发布了今年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工作要点解读,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使民政法治工作重点入脑入心。“12.4”全国宪法日前后,全省民政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系列民政法治宣传。 

  (三)完善民政干部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将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能力和水平作为人事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严格执行《省民政厅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省民政厅新进人员管理试行办法》,将法律知识作为干部职务晋升测试的重要内容。2017年6名新任职干部级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 

  (四)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民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采取民政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使广大民政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始终牢记职权法定,自觉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20178月9日,厅机关举行了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活动,增强了厅机关领导干部宪法意识,培养宪法信仰。 

  

湖北省民政厅

2018115

  2017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民政”的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为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3月召开的全国法治民政工作会和8月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举办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上,我厅分别就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和民政法治建设作了典型发言。 

  一、健全法治民政建设领导机制

  (一)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17年,我厅制发了《省民政厅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鄂民发〔201738)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先后3次专题研究部署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解决法治建设领域突出困难和问题。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及个人述职述法制度。制发了《湖北省法治民政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民政提出了具体实施路径。年初印发了《2017年全省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2017年法治民政建设的12项工作重点。 

  (二)加大考核评估和督促检查力度。我厅将民政法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履职尽责和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考核评估范围,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各处室、直属单位法治民政建设推进情况纳入了厅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二、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能

  (一)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大力开展解“四难”活动,切实维护复退军人合法权益。协调落实年度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计划,依法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落实,认真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完成年度符合移交条件军休人员的接收安置任务,“做到了只要部队交得出,地方就能接得下”。

  (二)依法开展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法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畅通民主渠道,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加强民主协商,不断完善村(居)务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省级财政下拨4350万元,对494个“难点村”治理工作给予扶持。全省所有村都全面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100%的村建立了村民会议制度、98.7%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率达100% 

  (三)扎实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按照“县级100%核查、市级不低于20%进行抽查”的要求,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进行核查与复查,联合省质监局等6部门制定了《湖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方案》,督促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一院一策”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逐院逐条进行整治销号。目前,全省各地累计投入资金5.1亿元,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养老机构37家,82.8%养老机构基础性指标全部达标,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平均得分由85.81分提升为99.01分。 

  (四)依法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建档立卡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按当地制定的收入核算办法进行劳动力系数折算或定额扣减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低保;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暂时就业的,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就业成本,实行低保渐退,暂缓调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加强与大病保险的衔接,提高分类分段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临时救助力度。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相关审计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

  (五)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指导和推动市、县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暑假期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2017年摸底排查工作,启动上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数据动态更新。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落实无人监护和父母一方外出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2.9万人,失学辍学儿童返校复学747人,无户籍儿童户口登记3498人。 

  (六)依法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督导各地加强婚姻登记费取消后的人员、经费保障工作及取消婚姻登记有偿服务回头看工作,对1家仍在开展婚姻服务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督办整改。组织开展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检查。完成湖北省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提档升级,已与省高法等7个单位实现信息联网共享,完成与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在全国率先开通网上预约、在线受理服务业务,全省线上预约1176对,受理审核1176对,已办理预约登记824对。 

  三、严格规范民政行政执法

  (一)依法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在年检过程中对章程、财务、重大事项等进行了规范,省级对19家社会组织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19家社会组织进行了整改,对16家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对120家社会组织进行了专项审计。在全省开展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规范清理“回头看”活动和直接登记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专项治理。 

  (二)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赴荆州、荆门等地开展《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执法监督检查,并形成了执法监督检查报告。11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分组审议。以行政执法实务为重点,开展“送法进基层”活动,委托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先后赴恩施、十堰、荆州、宜昌、孝感等5市(州)开展巡回宣讲活动。开展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制发了《湖北省民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湖北省民政系统行政许可文书式样(试行)》和《湖北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文书式样(试行)》(鄂民政发〔2017〕27号),进一步规范全省民政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民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保障和监督民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做好“两法衔接”数据录入工作,将今年的19件行政处罚案卷及时全面录入“两法衔接”数据平台。 

  四、完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

  (一)推进民政立法工作。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法〉办法》《湖北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等立法项目的立法调研、草案修改、宣传实施等工作。对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实际工作又亟需规范的,我厅积极争取以党委、政府名义或者部门联合发文等方式制定规范性文件。2017年,我厅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上下衔接、配套互补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使民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湖北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切实做好合法性审查和制度廉洁性评估,同时将是否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前提,严格执行备案审查规定。对2017年出台的《湖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试行)》等规范性文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在厅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专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报送工作。 

  (三)全面清理民政领域规范性文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民政领域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认真清理,对我厅起草的以省政府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41件规范性提出了清理意见,决定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5件规范性文件失效,3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对我厅历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41件规范性文件,3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25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将清理结果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

  五、推进民政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2017年,我厅严格执行《湖北省民政厅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先后对《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管理办法》(代拟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等90件政策、文件和法律文书,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从源头上提升制度建设水平、防范法律风险。 

  (二)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我厅制发了《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厅所属事业单位法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范我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设。厅机关聘请了湖北鹏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湖北立丰律师所合伙人律师为厅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代理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的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17年,我厅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其中我厅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7件),行政应诉案件8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厅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确保了案件办理工作无差错,做到案结事了。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卷报备制度。

  (二)高效做好信访工作。印发了《2017年全省民政信访工作要点》《湖北省民政厅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北省民政厅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实施细则》,开展了重信重访治理和信访事项规范办理自查,举办了1期全省民政信访工作培训班。严格实行诉访分立,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七、全面提高民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深入开展民政法治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厅领导在学法、守法、用法方面的表率作用,按照《省民政厅厅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要求,厅长办公会会前学习了《民法总则》等有关法治内容。举办厅党组中心组(扩大)集体学法活动,邀请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魏月明来厅作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辅导报告。邀请省高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杨文雄作《民法总则》专题辅导报告。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张新兵同志对全省民政系统220多名基层民政干部和厅机关新进工作人员进行了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邀请民政部领导为全厅干部职工作《志愿服务条例》专题辅导报告。组织厅机关干部职工利用无纸化网络在线学法平台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和在线考试,参考率与成绩优秀率均达100%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厅机关和各处室都建立了法治图书室,在楼道、电梯间、重点楼层开展了民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湖北民政》杂志开辟了“以案说法”“法治文化”“政策解读”等专栏,在全省民政系统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实施《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湖北省民政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民政厅普法责任清单》(鄂民政函2017〕824号),将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丰富普法宣传内容,创新普法宣传方式,积极向社会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民政工作,共同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一是结合民政业务领域涉及的国际社工日、清明节、“12”防灾减灾日、建军节、中华慈善日、重阳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法治主题宣传月(周、日)活动。二是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普法宣传。201763日,在《湖北日报》发布《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加强养老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2017613日,在《湖北日报》发布《湖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就社会关注的我省城乡社区建设问题进行解答。2017928日,在《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农村新报》等新闻媒体开展《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2017年)》宣传。20171128日,在《湖北日报》开展《社会组织有关政策解答》专版宣传。三是发掘多种普法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年初,在湖北民政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发布了今年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工作要点解读,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使民政法治工作重点入脑入心。“12.4”全国宪法日前后,全省民政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系列民政法治宣传。 

  (三)完善民政干部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将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能力和水平作为人事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严格执行《省民政厅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省民政厅新进人员管理试行办法》,将法律知识作为干部职务晋升测试的重要内容。2017年6名新任职干部级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 

  (四)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民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采取民政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使广大民政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始终牢记职权法定,自觉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20178月9日,厅机关举行了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活动,增强了厅机关领导干部宪法意识,培养宪法信仰。 

  

湖北省民政厅

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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