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5起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通告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5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5起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依法惩处招标投标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全省5起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告如下:

案例1: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柏高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参与黄石市有轨电车沿线供水管道迁改工程二标段项目投标时委托同一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该情形视为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1年3月,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分别对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柏高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该项目合同金额5‰即100298.06元的罚款,对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别处单位罚款额5%即5014.90元的罚款。依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记分标准T-D-0402对该公司记12分,根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进行公告12个月。

案例2:2019年7、8月份,浠水县自然人邓某利获悉“浠水县2019第二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以下简称2019危桥项目)即将招标,即主动联系宜昌富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唐某。二人商定,由邓某利用宜昌富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质参与2019危桥项目投标,由唐某再借三家公司的建筑资质参与该项目的陪标,确保宜昌富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同时约定,项目中标后,工程由邓某实际承建。宜昌富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工程价款的3%提取管理费。同年8月,唐某出面联系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启建设有限公司及河南省光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共三家公司参与陪标,并由唐某支付三家公司陪标费用(其中支付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万元、河南省光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2万元、中启建设有限公司1.1万元)。在投标报价过程中,邓某利确定了以宜昌富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人的四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通过唐某将四个投标报价分别告知四家公司。四家公司以邓某利确定的报价制作标书资料参与投标。 2019年9月2日经开、评标,最终宜昌富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顺利中标,中标金额为人民币2486.4416万元。

  经认定2019危桥项目中宜昌富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获利金额为人民币1,368,683.45元,浠水县公安局按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决定收缴该违法所得。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四家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的宜昌富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16万元对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的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启建设有限公司及河南省光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处罚款124322.08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依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记分标准T-D-0301对案涉四公司分别量化管理记12分,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

案例3: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参与投标的华中科创产业园一期施工总承包、鄂州市花湖实验学校新建工程、华中科技大学游泳馆工程施工总承包、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孵化楼(二期)项目EPC总承包4个项目中,使用了虚假的2016、2017、2018三个年度审计报告;在华中师范大学桂子山校区学生食堂施工、华中科创产业园一期施工总承包、鄂州市花湖实验学校新建工程、华中科技大学游泳馆工程施工总承包、浠水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工程、联投城市水岸.澜溪谷项目建筑施工总承包6个项目中,伪造了虚假银行存款证明。以上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弄虚作假投标行为。

查处情况:

2021年4月,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弄虚作假投标行为,处以取消在湖北省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同时,依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记分标准T-C-0102,对其上述7个项目的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每个记8分累计记56分,根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进行公告24个月。    

  案例4:美华建设有限公司在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工程航站楼精装修工程项目投标活动中,提供的资金存款证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等投标文件资料均系伪造,以上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弄虚作假投标行为。

查处情况:

2021年3月,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美华建设有限公司处上述弄虚作假投标行为,处以该项目中标金额8‰即179967.62元的罚款。同时,依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记分标准T-C-0102对该公司记8分,根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进行公告6个月。

案例5:江西省洪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在316国道广水市平林至曾都区淅河段改扩建工程(高新区段)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文件中所附“金溪县环城路建设工程”和“东乡区马圩至罗湖公路改建工程”业绩材料(含类似项目情况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书、交工验收证书)造假,以上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弄虚作假投标行为。

查处情况:

2021年4月,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江西省洪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处以招标项目合同金额8‰即118.5299万元的罚款。同时,依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鄂公管委发﹝2018﹞4号)记分标准T-C-0103,对该公司在上述项目的弄虚作假投标行为记8分,根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进行公告6个月(公告日期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通告期: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9月4日。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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