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应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栏目: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07-30
金融应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成为近期政策关注的重点,并非无缘无故。

众所周知,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经济韧性、就业韧性的重要支撑之一。数据显示,截至4月末,全国个体工商户超过9500万户,已成为我国就业主力军之一。当前国内外环境复杂严峻,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仍面临困难,因此,需要结合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特点和地方产业特色,优化信贷产品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是针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巩固“稳企业保就业”成果。

如何加大金融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首先要“增量扩面”。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是一个数量众多、行业分布范围广泛的群体。这个群体分布在不同产业,是很多人创业的第一步,也是不少人就业的主要途径。因此,加大对这个群体的支持力度,必须发扬“扫园、扫街、扫村、扫户”的精神,通过走村串户、走街串巷,收集数据信息,摸清融资需求,努力将散落在街角村头的个体工商户,发展成为首贷户,提高首贷率,让更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得到满足,持续扩大信贷投放覆盖面。

其次要优化内部政策安排。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信贷需求量小,银行做一单业务所付出的成本和获取的收益不对称。因此,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并无太多热情和精力去拓展,也没有动力和耐心去深耕。显然,要让“加大力度”的金融支持,变成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实实在在的获益,就应当从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政策安排开始。

一方面,要倾斜金融资源,确保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能切实得到满足,防止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或者因为安排的资源有限,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无法充分满足;另一方面,要真心实意做普惠,真刀真枪出实招,要通过强化差异化考核,让服务小微企业成效显著的分支机构,在绩效考评、资源分配中获得倾斜,并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使踏踏实实支持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分支机构得到更多实惠。

同时,要消除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经营不稳定,风险大,一些银行从业人员在做这块业务时,缩手缩脚,顾虑较多,尤其是担心出现不良后会受到追责,影响个人业绩考核和未来发展。因此,要做好这块业务,就必须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制定针对性强、具备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保障尽职免责制度有效落地。

再次要科技赋能。此次下发的《通知》,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融资便利度高度重视。这也不奇怪,因为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特点是周期短、频率高、时效强。尽管体量很小,一次资金需求量不大,但对放贷速度有很高期待。目前,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的一次授信、三年有效、线上申贷、随借随还的信用贷款,非常受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欢迎。但要让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能面向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提供这类线上信用贷款产品,就必须加强科技赋能。正如《通知》所提出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优化信贷业务流程,开发线上产品,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便利度。

最后要提高定价能力。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总体上属于风险相对较高的贷款群体,因此,有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出于覆盖风险考虑,会提高贷款利率。问题是,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本来做的就是小本生意,盈利微薄,无力承担高息贷款;而且贷款利率高企,也会影响其生存和发展。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更好支持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就必须提高自身的定价能力。一方面,要控制和降低自身负债成本,留出让利空间;另一方面,要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让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享受到改革红利。更重要的是,要提高精细化定价水平。所谓“精细化”,就是要认真算账,既要算自己的资金成本、业务成本、风险成本账,也要算客户的综合贡献、客户关系等账,然后建立定价模型,并适时根据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资质、经营状况及贷款方式、期限等因素,调整贷款利率水平,形成差异化、精细化利率定价体系,降低其融资成本。

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是“支农支小”,支持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是其本职和本分。要做好这项工作,既要有大局意识和政治站位,也要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银行业金融机构只有紧随政策导向,按照《通知》精神,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仍面临困难之际,伸出援手,给出温度,才能护航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渡过难关,在“稳企业保就业”中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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