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医保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城区与县市之间、县市与县市之间定点医药机构资格不互认、参保群众就医购药不能“一卡通”的“堵点”问题一举解决到位,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畅通、便捷的就医购药“绿色通道”。
一、全市统一定点医药机构,各县市区定点医药机构资格互认。
1.定点医药机构按所在辖区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地医保部门负责新增定点申请受理、基本信息变更、签订服务协议、受理举报投诉等。
2.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后,即为全市医保定点单位。定点医药机构的定点资格和服务内容由属地医保部门确定,全市互认。
二、购药“一卡通”
我市医保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或市民卡(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在全市任一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三、门诊“一网通”
1.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或市民卡(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在全市任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2.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或市民卡(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在全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享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3.我市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或市民卡(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在全市慢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
4.参保人员凭医保部门指定医师开具的处方,可到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慢性病治疗药品。
四、住院“一站通”
1.县市参保人员到城区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按照分级诊疗相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医保部门不再办理转诊手续,以卫健部门提供转诊信息办理住院结算。(城区包括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高新区、夷陵区,下同)
2.城区参保人员到县市就医住院的,无需办理转诊手续。
3.县市与县市之间、城区各区之间就医住院的,无需办理转诊手续。
4.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到全市任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无需办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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