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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陵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栏目:西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7-28
各街道办事处,西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解放路步行街管委会,区服务葛洲坝片区工委,区政府各部门:现将《西陵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2021年7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西陵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陵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程序和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西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解放路步行街管委会,区服务葛洲坝片区工委,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西陵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陵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陵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程序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包含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工程;交通水利工程;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其它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文件规定,6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的工程施工、4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工程中介服务、4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与工程相关的材料采购需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限额以上(施工400万元、中介服务100万元、材料采购200万元)的项目需进入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第四条 西陵区所辖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社区等使用财政性资金和集体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审批和评审

  第五条 项目审批和报建

  (一)投资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西陵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区发改局进行项目立项或备案,确定投资概算、发包方式等内容。

  (二)年初有预算的项目按预算金额实施,无预算的项目由区财政局确定资金来源,并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社区集体资金工程建设项目由社区所属街道依法进行管理。

  (三)工程项目立项(备案)后,建设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规划、土地、图审等各项审批手续,并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做好项目设计和项目预算。

  第六条 项目评审

  (一)区财政预算评审中心负责对投资估算30万元以上的财政性资金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投资预算评审,确定发包上限价。

  (二)投资估算30万元以上的社区集体资金工程建设项目由社区所属街道组织聘请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投资预算评审,确定发包上限价。

  (三)投资估算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工程项目,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自行聘请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投资预算评审,确定发包上限价。投资估算不满1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按照“三重一大”事项的程序集体决策决定投资预算。

  第三章 项目发包程序

  第七条 预算金额不满6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不进入市、区级交易中心,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发包:

  (一)项目业主单位聘请招标代理机构,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方式发包。谈判或磋商公告必须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或者“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竞争性谈判程序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文件执行,竞争性磋商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执行。

  (二)项目业主通过西陵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中的“工程定点服务”模块进行网上竞价确定施工企业。业主选定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与竞价,提供有效报价的企业数量不得低于3家。

  第八条 单项预算5万元以下零星维修项目较多(含所辖二级单位项目)的街办(开发区)或区直部门,可以按照“三重一大”事项的程序集体决策确定合适数量的施工企业采用年包制,或者将项目打包实施。

  第九条 经评审的预算金额6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选择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三种方式之一发包。操作流程如下:

  1、业主单位聘请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或委托集采机构),并通过代理(集采)机构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招标(磋商、谈判)申请、立项(备案)批文、信用承诺书、预算评审报告和招标(磋商、谈判)文件。

  2、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申请材料及招标(磋商、谈判)文件进行审核。

  3、招标代理(集采)机构进入西陵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实施完成项目报建、公告发布、组织评标(磋商、谈判)、结果公示等流程。

  4、中标(成交)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与业主单位洽谈合同条款,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条 公开招标程序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评标办法参照《宜昌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宜市住建文〔2021〕8号)文件规定执行。

  竞争性磋商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执行。磋商评审内容包含商务评审(企业业绩和奖项、信用分值、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称业绩和奖项等)、技术评审(施工方案和措施、资源配置计划、工期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环保和文明施工保障措施等)和价格评审,其中价格评审分值应在30-60分以内。

  竞争性谈判程序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经评审的预算4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施工企业,操作程序和评标办法按照宜昌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涉及应急、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或涉及国家机密或涉军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直接发包或工程总承包(EPC、DB等模式)方式发包。由项目业主单位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分管项目业主单位的副区长和分管公共资源交易的副区长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水电气等特许经营行业、只能由唯一供应商施工(供货、服务)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发包(采购)。

  第十三条 区属国有企业为项目业主的施工项目,若下属有全资或控股施工企业,预算不满400万元的,经过区政府分管公共资源交易的副区长批准之后,可以直接发包给符合资质类别的下属企业实施。

  第十四条 单项服务费用预算10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勘察和监理等中介服务项目,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服务供应商。单项服务费用预算4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各类中介服务项目,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确定服务供应商。单项服务费用预算不满40万元的各类中介服务供应商由项目业主自行按照西陵区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确定服务供应商。

  第十五条 单项合同预算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单项合同预算4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材料设备采购,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政府采购确定供应商;单项合同预算不满40万元的材料设备采购由项目业主自行按照西陵区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确定供应商。

  第四章 施工、审计和结算

  第十六条 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施中,业主应当聘请工程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工程监理。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的管理按照《西陵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工程竣工后,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完成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 验收工作完成后,业主单位按照《西陵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通知》(宜西府函〔2018〕52号)文件的规定对项目进行审计。送审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审计局负责审计,不满50万元的项目按照区审计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建设资金的拨付和项目决算、结算按照区财政局《关于开展竣工财务决算的通知》文件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区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一)区发改局负责核准项目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招标范围和规模、投资概算、招标方式;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区财政局负责监督招标预算评审的执行情况;负责对资金的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行业监管。

  (三)区住建局负责工程项目的行业监管。

  (四)区审计局负责对全区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五)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进场交易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处理场外交易、拆分项目等违规行为;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日常运作制度和程序进行监督;接受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查处串标、围标、违规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实施规定限额内工程项目的发包程序,负责提供工程发包的交易各类服务和咨询指导。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发包承包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举报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发现个人违纪违法的应及时向区纪委监委移交相关线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不满”,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引用的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若有修改、调整或废止,则按照修改、调整或废止后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原《西陵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宜西府规〔2019〕1号文)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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