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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第四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栏目: 宜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0
宜昌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第四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日期:2021-08-10 15:19来源:宜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责任编辑:向松柏

  宜联合〔2021〕1号

  宜昌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第四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于2021年8月3日在宜昌桃花岭饭店召开,经与会代表认真研讨,采用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宜昌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第四届理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宜昌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章程(修订草案)》;

  三、补选王恩珍、向常芬等为宜昌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第四届理事

  (一)理事(以姓氏笔画为序):王恩珍、向常芬、刘光圣、杜兴国、李 波、李小欣、李正伦、杨正新、肖 秋、宋俊华、张小龙、张宏俊、张家荣、范世荷、周芳红、郑 俊、郑清樽、胡炳豹、姜君浩、秦 王、袁 斌、耿 旭、黄丽珠、梅元红、望华鑫、彭绪冰、覃龙平、舒德华、鲁韶山、谢 茁、翟文莉、熊 宜、黎 新、穆耀军

  (二)会长:翟文莉

  (三)副会长:王尚军、王恩珍、邢汉生、向端生、李小欣、李正伦、李国强、汪宗平、彭绪冰

  (四)秘书长:耿旭

  四、选举李龙为宜昌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第四届监事长,苏毅、吴鍪为监事;

  五、决定将宜昌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秘书处迁至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30号(御江一品1号楼);

  六、决定宜昌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财务工作由宜昌吉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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