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进行专项核查
栏目: 宜昌市审计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1
为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社会审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依法诚信执业,保障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源安全,宜昌市启动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核查工作。一是明确核查范围及重点。主要是对社会审计机构为属于宜昌市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市属国有企业,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进行专项核查。涉及

   为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社会审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依法诚信执业,保障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源安全,宜昌市启动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核查工作。

   一是明确核查范围及重点。主要是对社会审计机构为属于宜昌市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市属国有企业,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进行专项核查。涉及部门包括宜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昌市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市属国有企业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11家社会审计机构。重点核查社会审计机构选择方式是否公平合规,业务委托合同是否规范;社会审计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执业人员是否遵循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是否执行恰当的审计(审核)程序、出具的报告类型及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市属国有企业是否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对审计意见的处理是否恰当等。

   二是明确核查人员及措施。成立专项核查工作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负责核查工作的全面协调和业务指导。由综合法规科牵头负责,科长任核查组负责人,落实分工安排和定时督导,及时掌握核查进展,汇总形成核查报告。根据专业需要,聘请3名国有企业财会业务专家参与核查工作,提出专业见解,并对其作出的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抽调局内三名审计人员,与外聘专家共同对12家市属国有企业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进行全面核查,主要采取资料查阅、数据计算、调查了解等方式,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并做好取证,撰写核查小结。

   三是明确核查要求及纪律。专项核查分三阶段进行,包括通知及准备阶段、核查实施阶段、汇总分析阶段。6月初,宜昌市审计局组织相关单位及社会审计机构召开专项核查工作安排会,强调核查人员要严守各项审计纪律,强化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有效防控质量风险、廉政风险和涉密风险。核查全过程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做到程序合规、内容合法、证据充分、评价客观、实事求是。核查实施阶段实行打分制,对照评价指标检查评分,扣分项做到有理有据,确保核查公平性、严肃性。综合法规科在对核查情况汇总分析的基础上,整理形成综合报告,全部工作拟于7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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