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8-16 17:15来源: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近日,廖某因驾驶的机动车将猇亭先锋路旁的绿地花坛损毁,被猇亭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以2000元的罚款。执法人员当天巡查至该路段时,发现道路旁的绿地花坛和树木被货车碾压损毁,当即上前向廖某出示执法证件,并对现场拍照取证。
经调查,廖某驾驶货车运输建筑材料行驶至先锋路与鸡山路交叉口时由于车速较快,将车开到人行道上后将路边的绿化花坛和部分植物碾压损毁。
廖某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八项之规定。根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廖某损坏花坛行为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并责令其恢复花坛原貌。廖某在执法人员的宣传和教训下,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2000元,并对其损坏的花坛和树木进行了修复。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自觉保护绿化设施,爱惜公共绿化资源,严禁损坏花坛、盗窃绿化设施,并担当起监督和保护城市绿地的责任,一旦发现破坏行为应当马上制止或拨打电话12345举报,相关部门将对破坏市政绿化设施的行为一律严厉查处、严管重罚。(向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