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市场主体进“四上”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解读
5月14日,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猇亭区市场主体进“四上”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我区工业企业“进规”、商贸市场主体“进限”、服务业企业“进规”、建筑业企业取得二级及以上资质(以下简称市场主体进“四上”)步伐,进一步壮大全区经济规模,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猇亭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猇亭区注册的市场主体。
三、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四上”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统计系统的专用称谓。“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
四、主要内容
(一)资金使用、支出标准和拨付
1.对注册在我区且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对注册在我区且首次纳入规上服务业和限上商贸业统计的市场主体(不含房地产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对注册在我区,获得二级及以上建筑业资质且首次纳入资质以上建筑业统计的企业,按《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宜猇府办发〔2020〕17号)兑现奖励。
4.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四上”及培育库市场主体。在推荐和安排工业技改、科技创新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相关行业扶持资金、调度资金等专项资金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四上”及培育库市场主体优先给予支持。
5.协调金融服务缓解“四上”及培育库市场主体融资难。健全政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政银企合作洽谈会、金融创新产品展示对接等活动,帮助“四上”及培育库市场主体缓解资金困难。
(二)考核机制
健全组织领导制度及考评奖励机制。建立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牵头,各相关分管区长参加,发改、科经、商务、住建、交通、民政、人社、文旅、财政、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市场主体进“四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进“四上”工作纳入目标总体综合考评。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给予责任单位5万元工作经费奖励;超额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超出部分按2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责任单位工作经费奖励。
(三)解释权归属及有效期范围
1.本办法所涉及各项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统计部门负责实施和解释。
2.享受本办法奖励资金政策后3年内退出我区“四上”市场主体的,追回此项奖励资金。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国家、省、市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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