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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解读
栏目:伍家岗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8-25 加入收藏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近年来,伍家岗区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迅猛,集体土地征迁工作中沿用的《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宜伍府规〔2017〕1号)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部分补偿项目缺漏、部分补偿标准过低等情况,且该文件的时效性已于2020年7月1日到期,急需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为进一步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伍家岗区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迅猛,集体土地征迁工作中沿用的《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宜伍府规〔2017〕1号)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部分补偿项目缺漏、部分补偿标准过低等情况,且该文件的时效性已于2020年7月1日到期,急需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为进一步贴合工作实际,切实维护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我区实际,草拟了送审稿。

  二、修改调整原则

  此次修改主要对《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宜伍府规〔2017〕1号)中第二部分“房屋及构筑物补偿标准”、第三部分“房屋拆迁还建安置办法”、第四部分“奖励办法”、第五部分“其他”进行了适当修改,调整原则和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注重政策延续性。本次修改主要是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和提高标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原政策体系,保证了政策的延续性。主要对第二部分“房屋及构筑物补偿标准”中房屋等级分类及补偿标准、有证房屋室内装饰等级分类及补偿标准、室外构筑物补偿标准、“住改非”房屋的认定及补偿;第三部分“房屋拆迁还建安置办法”中房屋拆迁安置方式、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认定、房屋拆迁还建安置房安置办法、房屋拆迁货币化补偿安置办法;第四部分“奖励办法”和第五部分“其他”进行了适当调整。

  二是注重政策的稳定性。考虑到政策调整可能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冲击,同时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此次调整中,补偿标准前后基本一致,有的结合上位政策略有上浮,旨在提高被征地农民签约积极性。在政策修订过程中,注重考虑伍家的历史特点,坚持有利于推动征地拆迁工作,做到同一个村相对平衡,同一个村新旧时期基本平衡。

  三是注重政策的规范性。对《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宜伍府规〔2017〕1号)中表述不够准确、存在歧义的的语句进行了完善,增强了文件的可理解性;对不合理的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对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相符的内容进行了删除,保证了政策的合法性。

  三、执行标准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此期间,若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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