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农业农村局 夷陵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夷陵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8-18
一、总体要求及实施重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夷陵区柑橘、茶叶、粮
  
        一、总体要求及实施重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夷陵区柑橘、茶叶、粮油、中药材、畜牧和猕猴桃六大产业链的机械化水平提升,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农机新技术和新机具的引进推广,加快提升全区农业现代化水平,为助力实施我区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确定按照湖北省2021-2023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3大类31小类107个品目实施(见附件1)。

  (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试点产品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无人飞机)补贴实施方案按照部省相关方案执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夷陵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对农村脱贫户、残疾人以及受上年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优先补贴。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严格按《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各机型具体补贴标准严格按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执行。

  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外,不得使用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农机购置累加补贴。

  (三)最高补贴限额。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补贴比例超过50%的,各乡镇中心(局)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组织调查并向区农机购置办公室反映,逐级上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2021年省级下达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03万元,2020年结转资金6.244万元,可使用资金共计409.244万元,先期结算2020年度超录部分98.86万元。

  2021年可用补贴资金为310.384万元,将严格在补贴资金额度内使用。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8号)及新修订的《夷陵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夷陵区财政局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补贴操作流程与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议价购机并全额支付(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交易),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经销商协助填写《夷陵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与核实表》(附件2),对购机者进行安全操作培训。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二)机具审验。乡镇农机管理员按照《夷陵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以下简称《核验要点》)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1.重点机具的审验。根据省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夷陵区实际,夷陵区将单台补贴额≥5000元的机具确定为重点机具,实行先逐台审验后申请办理补贴的做法。

  2.非重点机具的审验。对于单台补贴标准<5000元的机具确定为非重点机具,实行抽查核验的办法。其中单台补贴>500元的机具定为非重点一类,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实行先抽查审验后申请办理补贴的做法;单台补贴标准≤500元的机具定为非重点二类,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核验,实行先申请办理再抽查核验的办法。

  所有享受补贴政策的机具应以经销商为主全部喷涂当年“国家补贴机具”标识。重点机具与非重点机具核验及办理流程详见《核验工作要点》。

  区农机补贴办将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销商有责任对购买机具并拟申报补贴的对象是否符合进行身份信息初步核实,同时积极配合区乡两级农机管理人员进行机具核验。

  工作人员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三)补贴受理。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购机者本人的三峡农商银行卡(一卡通)和《夷陵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与核实表》,自主到夷陵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窗口(发展大道夷陵国际2楼,以下简称窗口)申请办理或在乡镇农机管理员的协助下通过智能手机“湖北农机补贴APP”掌上申请补贴。

  购机者出示个人信息以及核实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信息、机具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资料录入办理服务系统,并向购机者出具由系统打印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及《农机购置补贴告知承诺书承诺书》,由经办人和农民在该表上签字。对条件不符或者资料不全的,区农机补贴办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

  夷陵区农机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湖北农机补贴APP”、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加强与“湖北省政务网”对接,因地制宜开展“政务一网通”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便民服务,全面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的目标。

  当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补贴公示。区农机补贴办将已核实的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通过办理服务系统、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夷陵区政务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五)兑付补贴。区财政局安排专人对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联合开展专项抽查无误,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上报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归档材料包括: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系统打印);2.《农机购置补贴告知承诺书》;3. 乡镇农技分中心人员核实签字的《夷陵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及核实表》;4.其他证明材料(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等)。

  (七)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经销企业应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提交区农机补贴办作废该申请。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应将补贴款退还财政部门,区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并加盖公章、经销企业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同时须及时告知区农业农村局。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区农机补贴办保存。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夷陵区农、财两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深入落实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区财政局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强绩效管理,严格考核评估结果运用,不断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积极推广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将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宣传购机补贴政策,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得泄露购机者身份证、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夷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鄂农规〔2017〕1号)等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农财两家将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更为严厉的处罚,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夷陵区农、财两家将严格、高效、规范执行既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于每年11月底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附件:1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夷陵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与核实表

夷陵区农业农村局           夷陵区财政局
                           2021年8月16日

  

  附件1

  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3大类31个小类10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微耕机

  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联合整地机

  1.2.2灭茬机

  1.2.3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水稻直播机

  2.1.6精量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搂草机

  4.6.2打(压)捆机

  4.6.3圆草捆包膜机

  4.6.4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2.2水果清洗机

  6.2.3水果打蜡机

  6.2.4蔬菜清洗机

  6.3茶叶加工机械

  6.3.1茶叶杀青机

  6.3.2茶叶揉捻机

  6.3.3茶叶炒(烘)干机

  6.3.4茶叶筛选机

  6.3.5茶叶理条机

  6.4剥壳(去皮)机械

  6.4.1玉米剥皮机

  6.4.2干坚果脱壳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电泵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铡草机

  8.1.2青贮切碎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草)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1.8饲料制备(搅拌)机

  8.2饲养机械

  8.2.1喂料机

  8.2.2送料机

  8.2.3清粪机

  8.2.4粪污固液分离机

  9.水产机械

  9.1水产养殖机械

  9.1.1增氧机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0.1.2残膜回收机

  10.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0.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0.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0.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温室大棚设备

  11.1.1热风炉

  11.2食用菌生产设备

  11.2.1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2.动力机械

  12.1拖拉机

  12.1.1轮式拖拉机

  12.1.2手扶拖拉机

  12.1.3履带式拖拉机

  13. 其他机械

  13.1养蜂设备

  13.1.1养蜂平台

  13.2其他机械

  13.2.1水帘降温设备

  13.2.2 旋耕播种机

  13.2.3秸秆膨化机

  13.2.4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3.2.5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3.2.6沼气发电机组

  13.2.7有机肥加工设备

  13.2.8茶叶输送机

  13.2.9茶叶压扁机

  13.2.10茶叶色选机

  13.2.11果园轨道运输机

  13.2.12秸秆收集机

  13.2.13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2

夷陵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与核实表

(2021—2023年)

购机者信息 姓名/组织机构名称   身份证∕组织  
机构代码证号
身份证住址 乡(镇)                村             组
现居住地址 乡(镇)                村             组
联系电话                         三峡农商银行账号  
购买机具信息 机具品目   机具型号  
功率(千瓦)   补贴标准(元)  
数量(台)   补贴总额(元)  
整机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车架编号   发票号码  
生产企业  
经 销 商   销售总价(元)  
经销商备注  (章)
购机者签名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已核对无误,并已充分了解补贴政策。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乡镇核实情况 资料、照片已收齐,已对机具、购机者信息进行现场核对,确认无误。



 核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