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14年,湖北省民政厅出台《湖北省省级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及经费管理进行了明确,市级缺少与之对应的市本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2019全市机构改革后,原隶属民政部门的救灾物资管理职能划转到了应急部门,同时物资储备品种和范围也相应拓宽,为适应应急救援、安全生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后,拟出台《宜昌市市级应急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宜昌市市级应急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共6章3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急物资采购、验收及入库;第三章,应急物资储备;第四章,应急物资出库;第五章,应急物资使用、回收和报废;第六章,附则。
三、重要举措
(一)明确了市级应急物资的分类。根据使用人员、用途和范围不同,市级应急物资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专项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生活类应急救助物资,二是直接用于应急救援工作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三是配备给应急工作人员的个人装备。
(二)明确了市级应急物资的管理流程。对于市级应急物资的采购、验收及入库,储备,出库,使用、回收和报废各环节全流程管理进行了明确,各部门按照相应职能范围进行规范运行。
(三)明确了市级应急物资的内控管理。将市级应急物资需求提供、物资采购和物资调拨审批进行职能分设,各自独立且相互监督,实现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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