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局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财政部等部门表彰
栏目: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3
近日,在国管局4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公布第一批节约型机关建成单位名单的通知》中,宜昌市司法局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授予“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为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成效,近年来,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机关节能工作,将推进节能

  近日,在国管局4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公布第一批节约型机关建成单位名单的通知》中,宜昌市司法局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授予“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为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成效,近年来,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机关节能工作,将推进节能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较好实效。一是领导重视。局机关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各部门各科室1名同志为组员的后勤节能工作组,负责局机关公共节能工作,同时将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年度科室考核目标任务,局机关每周五开展安全卫生节能日活动,由局装备财务保障科负责督办落实。二是加大节能宣教力度,提高节约意识。通过局机关电子显屏、海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节约能源资源知识,印发小画册,营造良好节能氛围。三是大力开展绿色行动。市司法局加强耗电办公设备使用管理,推广更新绿色节能产品,加强水、电、燃气、空调等管理。通过开展节能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局干部职工节约意识,形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增强节约能源资源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逐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同时,机关也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有效降低了机关运行成本,逐年呈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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