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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7 加入收藏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种养循环、农牧结合,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抓好保供给和保生态,是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各地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意识,进一步查漏补缺,深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切实将畜禽粪污转化为改良地力、提升农产品品质的有效资源,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确保到今年底,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6%以上,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在100%,长江经济带、南方水网和丹江口水库等市(县、区)(名单见附件)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强化指导,推进还田利用

一是摸清底数,实施分类指导。各地要切实摸清辖区各类养殖场户底数,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实施清单管理,对规模养殖场,按《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办法》(鄂农规〔2015〕2号)要求,做到应备尽备。指导规模以下养殖场户以肥料化为主要方向,推行就地就近低成本还田;规模养殖场按“一场一策”,通过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二是完善设施,规范粪肥处理。指导养殖场户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要求,完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设备,改进养殖工艺,减少养殖用水量,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使用标准,规范兽用抗菌药和消毒剂使用,减轻后端粪污处理压力。按照《省农业农村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鄂农办发〔2020〕28号)要求,确保畜禽粪肥安全有效还田。三是粪肥利用,拓宽还田渠道。引导养殖场户合理选择沤肥、沼肥和液体粪肥等经济性较好的处理技术,通过协议、租赁和粪肥订单方式,拓宽粪肥还田利用渠道。加快培育一批粪肥利用的种植大户,优化肥料结构与施肥方式,协同推进畜禽粪肥还田与化肥减量增效。

三、加快进度,抓好项目建设

一是加快整县推进项目全面完工。中央和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未全面完工的项目县,要加快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进度,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项目进度调度和信息上报工作。实施项目确需调整的,要抓紧按程序调整变更,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如期完工。二是加快绿色种养循环项目有序实施。各试点县要按照项目有关要求,对照实施方案内容,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培育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加快扶持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构建一批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推动形成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绿色循环发展机制。

四、压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切实履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养殖场户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加强监管。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查,掌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粪肥还田方式、还田台账记录等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直排、偷排或未按要求处理还田造成污染的,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二是严格验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验收的要求和标准,开展联合验收,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验收不合格的养殖场不得投入生产运行。三是完善机制。以县产为单元,科学选配技术模式和建设重点,实行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建立完善养殖场户、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运行长效机制。建管结合,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全程监管模式。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付聪、詹广慧

联系电话:027-87871951

邮箱:hbnytxmsyc@163.com

附件: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南方水网、丹江口水库等市(县)

名单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附件

长江经济带、南方水网和丹江口水库等市(县、区)名单

1、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干流市(县)20个:阳新县、鄂州市、武穴市、黄梅县、蕲春县、浠水县、团风县、武汉市、赤壁市、嘉鱼县、松滋市、石首市、洪湖市、江陵县、公安县、监利市、枝江市、宜都市、秭归县、巴东县。

2、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主要支流市(县)14个: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武当山特区、老河口市、宜城市、谷城县、钟祥市、沙洋县、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汉川市、武汉市。

3、湖北南方水网市(县)19个:黄梅县、浠水县、武穴市、天门市、仙桃市、鄂州市、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潜江市、钟祥市、松滋市、公安县、监利市、江夏区、嘉鱼县、黄陂区、江陵县、石首市。   4、丹江口水库市县(县)4个:丹江口市、郧阳区、张湾区和郧西县。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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