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更好落实流域治理、系统治理理念,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经研究并商省财政厅同意,省水利厅拟印发《省水利厅关于调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工作责任等事项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并注明单位名称或姓名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起至时间: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25日
联系人:周宇
联系电话:027-87221723
电子邮箱:912402845@qq.com
邮政编码:430071
通讯地址:湖北省水利厅(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7号)。
附件:省水利厅关于调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工作责任等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水利厅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
省水利厅关于调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工作责任等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更好落实流域治理、系统治理理念,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经研究并商省财政厅同意,省水利厅决定对《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农发〔2019〕69号)中确定的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工作责任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前期工作管理工作责任
各级水利部门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工作责任。
省级:负责防洪保护对象重要、治理范围跨市州、河长较长且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14条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河流名录详见附表)。
市(州):省级以外的其余河流(河段)治理项目前期工作。
二、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工作责任调整后,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完善制度办法,加强能力建设,规范审批行为,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加强技术审查,从严审核把关,合理确定工程规模,确保初步设计和全省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流域(片区)中小河流治理方案有序衔接。省水利厅将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等文件的编制工作,指导跨市河流治理标准衔接,明确治理措施和建设内容,并组织制订相关技术标准文件,加强服务强化指导。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初步设计批文应同步抄报省水利厅。
附表:省水利厅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工作责任的中小河流名录
湖北省水利厅
2022年10月25日
附表
省水利厅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工作责任的
中小河流名录
序号 | 河流名称 | 上一级河流名称 | 河流流经 |
1 | 滠水 | 长江 | 大悟县、红安县、江岸区、黄陂区 |
2 | 倒水 | 长江 | 河南新县、湖北红安县、新洲区 |
3 | 大富水 | 汉北河 | 随县、京山市、应城市 |
4 | 通顺河 | —— | 潜江市、仙桃市、汉南区、蔡甸区 |
5 | 四湖总干渠 | —— | 沙市区、江陵县、潜江市、监利市、洪湖市 |
6 | 拾桥河 | —— | 东宝区、掇刀区、沙洋县、荆州区 |
7 | 蕲水 | 长江 | 蕲春县 |
8 | 漳水 | 府澴河 | 京山市、随县、曾都区、安陆市、应城市、云梦县 |
9 | 大悟河 | 澴水 | 河南信阳浉河区、罗山县,大悟县、孝昌县 |
10 | 清河 | 汉江 | 河南淅川县、邓州市,湖北老河口市、襄州区、樊城区 |
11 | 漳河 | 沮漳河 | 保康县、南漳县、远安县、东宝区、当阳市 |
12 | 洈水 | —— | 湖北五峰县,湖南石门县、澧县,湖北松滋市、公安县 |
13 | 滚河 | 唐白河 | 随县、枣阳市、襄州区 |
14 | 竹竿河 | 淮河 | 湖北大悟县,河南罗山县、光山县、息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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